导师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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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6年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申请审核工作的通知

2025-11-21  点击:[]

各博士生培养单位:

根据《辽宁师范大学学术型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核办法》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和培养工作的实际需要,学校决定启动2026年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申请与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审核范围

拟于2026年招收学术型博士研究生的在岗博士生导师。

二、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为我校学术型博士生导师,并符合《辽宁师范大学学术型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核办法》及所在培养单位规定的相关条件要求。

三、工作程序

1.二级培养单位设立博导招生资格审核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单位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的组织与实施。工作小组应结合学科特点与发展规划,制定不低于学校要求的博导招生资格年度审核方案,并在院内公示。研究生院将对审核情况进行指导与监督。

2.申请者须填写《辽宁师范大学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申请表,于2025年12月4日前将申请表及相关支撑材料交至博士点依托单位。

3.各二级培养单位博导招生资格审核工作小组负责审核申请者的科研成果及其他相关条件,确定具备招生资格的导师名单并进行排序。审核结果须在本单位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将《辽宁师范大学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申请表《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申请汇总表》纸质版、电子版统一报送研究生院备案。各单位的招生计划数待上级部门批复后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是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保障研究生培养质量、推动学科持续发展的重要环节。请各培养单位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规范程序,确保审核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辽宁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2025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