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做好学校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工作,保证学位授予质量,我校现已完成《辽宁师范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的修订工作。各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要根据新章程内有关要求以及换届工作方案(见附件),做好换届工作。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成员应由主席提名,经各单位党委会(党总支/党支部)政治审核后,由各单位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形成最终名单。
各单位要在1月6日前完成换届工作,填写《辽宁师范大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名单》,连同电子版报送至研究生院学位办(文科一号楼608室)。
换届工作完成后,各单位要切实履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职责,严格按照章程规定的程序开展相应工作,经过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定的相关事宜,要有相应的会议纪要,做到有据可查。
附件1:辽宁师范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
附件2:辽宁师范大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成员构成方案
附件3:辽宁师范大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名单
研究生院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