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研究生学籍管理工作,切实做好研究生培养全过程的动态监控,发挥学籍与学位管理工作对学生的引导服务功能,督促即将达到最长学习年限的研究生尽快完成学业,保证学位授予质量。根据辽宁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相关规定,现对即将达到学校规定“最长学习年限”的研究生提出预警。具体要求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学籍、学位预警工作涉及到研究生的切身利益和学校的和谐稳定,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辽宁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开展工作,认真组织,教学、研工联动,责任到人,要做到依据明确、事实清楚、程序规范、处理合理、“零差错”;同时要耐心细致地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确保安全稳定。
二、预警范围
未毕业及未获得学位的2015级博士研究生、2018级学术型硕士研究生、2018级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三年制)和2019级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两年制)。
三、工作要求
预警范围内的研究生须于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末完成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工作,逾期未申请或未达到毕业及学位授予要求的,学校将不再受理其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学位授予工作遵照《辽宁师范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试行)》执行(附件4)。
完成学业困难或达不到毕业要求的研究生可根据学籍管理相关规定提出“结业”或“退学”申请。
请各培养单位将本通知要求及时传达到相关研究生及其导师,签署《学籍与学位预警确认书》(附件2)和《学籍与学位预警确认情况汇总表》(学院盖章)(附件3),并于10月14日前将相关材料提交到研究生院学位办(文科1号楼608室)。
特此通知。
联系人:李寒来 联系电话:82154765
研究生院
2022年9月27日
附件1:学籍与学位预警人员名单
附件2:学籍与学位预警确认书
附件3:学籍与学位预警确认情况汇总表
附件4:《辽宁师范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