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本年度我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与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名额、奖励标准和参评条件见《辽宁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
1.5月25日(周一)前,各学院(中心)成立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由评审委员会按照《辽宁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具体落实本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
2.学业奖学金实行申请审批制,个人不提交申请的,视为放弃学业奖学金。申请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须于6月2日(周二)向辅导员提交如下材料:
(3)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加分证明材料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3)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加分证明材料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3)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加分证明材料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3)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加分证明材料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获评二等学业奖的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只需提供《申请审批表》。
硕士研究生如申请一等学业奖学金除《申请审批表》外还需提供以下二选一:
1.须提供第一学历是“985”或“211”高校毕业证原件复印件或学信网学籍证明材料;
备注:(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量化和计分方法》以所在培养单位公布为准。
(3)年度人物奖项和专业实践创新贡献奖不可作为加分项申报,申报专业实践创新贡献奖的成果不可再次使用(不可重复获利原则)
3.6月10日(周三)之前,各单位评审委员会等额初评获奖研究生,并在本单位将初评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
4. 6月16日(周二)各单位向学校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初评结果,送交以下3种材料:
(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每人1份,签好意见、盖公章)
5. 6月18日(周四)前,研究生工作部适时组织召开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各单位报送的初评结果。最终评选结果将在研究生院网站主页上向全校公示2个工作日。公示期后,由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相关材料报送辽宁省学生资助中心审定。
6. 评审结果待批复后,学校将奖金直接打入学生银行卡,并择时向获奖研究生颁发荣誉证书。研究生获奖情况将记入学生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