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师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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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遴选工作的通知

2021-07-05 本站编辑 点击:[]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2021年硕士研究生导师(含学术型和专业学位型硕士研究生导师,下同)资格遴选工作已经开始,请各单位按照以下原则组织申报材料:

1.申请人申报的研究生导师的研究方向必须是本学院2022年计划招生的研究方向,且所遴选的导师将在2022年招收研究生;

2.申请学术型研究生导师资格必须满足《辽宁师范大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遴选条例》(校发[2019]63号,见附件1),申请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资格必须满足《辽宁师范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遴选条例》(校发[2019]64号,见附件2);学术型和专业型导师资格可同时申报,需分别填表、分别遴选(近三年科研成果统计时间节点为2018年6月30日-2021年7月1日);

3.申请人填写《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或职业导师申请表(见附件3、4、5)一式三份,由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签署意见后将其中两份(第三份由各单位保留),连同学历、学位证书和发表论文等支撑材料(原件由学院审核,不必提交到研究生院)的复印件及汇总表(汇总表需加盖单位公章,见附件6)于7月15日下班前提交至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办公室(文科1号楼610室,联系电话:82159385,申请表及汇总表的电子版请发送至dawei139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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