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型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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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5年辽宁师范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2025-03-04  点击:[]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规范研究生培养工作,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辽宁师范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等相关文件,现对我校研究生开展2025年中期考核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中期考核时间

(一)博士研究生

1.学术型博士研究生在入学第三学期末或第四学期初;

2.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在入学第四学期末;

3.“直接攻博”研究生在入学第五学期末;

4.“提前攻博”研究生在入学第七学期末或第八学期初。

(二)硕士研究生

1.全日制三年制硕士研究生在入学第三学期末或第四学期初;

2.全日制二年制硕士研究生在入学第三学期末;

3.非全日制公共管理硕士研究生在入学第三学期末;

4.非全日制教育硕士研究生在入学第四学期末。

请各培养单位在2025年3月5日至2025年3月27日期间按《辽宁师范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的文件要求,自行确定时间组织中期考核报告会。

二、中期考核对象

具有我校学籍的所有在校研究生(不含学籍状态为“暂缓注册”的研究生)均须参加中期考核。本次考核对象所在年级主要为:2022级延期考核研究生和2023级全体研究生(含全日制博士/硕士、非全日制博士/硕士)。因故不能按时参加中期考核的研究生须提交《辽宁师范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延期申请表》(附件1)。

三、中期考核要求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研究生的中期考核工作,成立专门的考核领导小组和考核小组,认真对待考核工作,组织导师和研究生学习《辽宁师范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严格按照《辽宁师范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和培养方案的要求,根据不同类型研究生的考核时间、考核内容和标准按时保质完成中期考核工作。

四、中期考核程序

1.研究生须在规定期限内填写、提交《辽宁师范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表》(附件2)。

2.导师对所指导的研究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进行全面考评,并在《辽宁师范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表》中签署综合考评意见。

3.考核小组确定中期考核报告会议时间。在超过考核小组2/3以上人员到会的情况下开展考核工作,被考核的研究生在会上向考核小组汇报入学以来的思想政治表现、课程学习、科研与实践、学位论文开题准备工作等情况,并提供相关材料。

4.考核小组审核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培养计划完成情况、科研、实践能力及身心健康状况等。

5.考核小组参考考核内容及指导教师评语,按照《辽宁师范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评价表》(注:成绩单已修学分应≧应修学分)对研究生进行全面综合评议,逐项给出考评结果。

6.各培养单位中期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审核中期考核综合评定结果,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在考核表上签署意见。

7.各培养单位在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结束后,由教学秘书老师将研究生本人、导师、考核小组和培养单位主管领导填写及签字的和《辽宁师范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延期申请表》(附件1)、《辽宁师范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表》(附件2)、《辽宁师范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3)的纸质版材料,于3月27日前报送至研究生院培养与学位办公室(文科一号楼610室);《辽宁师范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结果汇总表》和《中期考核组织报告》(图文并茂)的电子版材料于3月27日前发送至邮箱:lyuchenxi@163.com。

8.中期考核结果在研究生院审核结束后,各培养单位应及时通报研究生本人及导师考核结果并按时存档。


联系人:吕老师

联系电话:82159196

电子邮箱:lyuchenxi@163.com



研究生院

2025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