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顺利完成2024年上半年学位授予工作,现就2024年上半年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后续工作做以下通知:
一、总体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学位授予相关工作,坚持学术标准、保持学术水平,保证学位工作公开、公正、完整并有据可查,要严格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开展学位论文答辩等工作。
二、学位论文复审
博士学位论文和硕士学位论文送审(复审)由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按照学校相关政策执行。在论文答辩前尚未返回复审结果的,不能继续进行本次学位申请。
三、教育硕士学位论文送审行业专家
为了进一步推进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论文评价改革,加强教育硕士学位论文质量,本学期开始,由学校组织送审的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论文,已另送教育行业专家进行评阅。送行业专家外审的评阅结果,无论分数高低,均不影响学生最终答辩,但学生应在导师指导下参考行业专家的论文评阅意见,对论文进行适当调整,重点改进论文在教育行业领域中的可实践性与可操作性。
四、学位论文答辩
本学期学位论文答辩一律采用线下答辩的形式。各单位应在答辩前(不少于5个工作日)将学位论文答辩会报告单报送学位办审核,并在学院网站上公布答辩信息。
未通过论文评审的学位申请人不得参加学位论文答辩。已通过论文评审,但论文评审分数低于80分(不含)的,在答辩汇报中用单独的篇幅展示论文评审意见并介绍论文修改情况。
答辩委员会要根据《辽宁师范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办法》,结合答辩情况推荐优秀学位论文。
学位申请人在答辩结束后,提交学位论文终稿前,应在封面和版权页间加入答辩委员会人员信息表。
五、材料报送
1.各单位按时向学位办报送以下材料:
各培养单位于答辩前5个工作日报送学位论文答辩会报告单(纸质版、电子版);答辩结束后请各培养单位及时上交答辩结果报告单(纸质版),在学位评定分委会审核通过后,需上报拟授予学位人员名单(纸质版、电子版),同时在研究生培养信息系统内填报院系学位授予决议;各培养单位要根据论文评阅结果及答辩委员会推荐意见,于6月7日前上报优秀学位论文申请表(纸质版)以及优秀学位论文汇总表(纸质版、电子版)。
2.上传学位论文终稿。学位申请人须于6月20日前将学位论文电子版(PDF格式)提交到研究生培养系统“学位论文上传”模块中。学位论文PDF电子版的授权页必须有作者和导师签字,在封面和版权页间须加入答辩委员会人员信息表(各单位要安排专人逐个检查)。
3.填报学位报盘个人信息。申请人须于6月20日前在“学位——报盘个人信息”模块中核对并完善个人信息,包括“基本信息”“就业信息”“论文信息”,只填必填项,需要认真仔细填写,确保信息准确。
4.其他需要归档的材料由各单位在学生离校前自行组织安排收取、整理、存档等工作,为后续移交学校档案馆做好准备。
六、其他
相关文件规定及各类申请材料电子版可从“研究生院-常用表格下载-学位工作”下载。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学位办联系咨询。
研究生院
2024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