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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校研究生学位与学籍等相关工作的预警通知

2019-09-26 fjy 点击:[]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研究生学籍管理,保障学位授予质量,根据《辽宁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辽师大校发〔2017〕58号)(以下简称《办法》)第四节第十九条规定:三年制硕士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为5年(含休学和保留学籍)、两年制硕士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为4年(含休学和保留学籍)、博士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为8年(含休学和保留学籍)。现对我校即将达到最长学习年限的研究生进行学位、学籍预警,具体通知如下:

一、预警对象:

(1)2012级博士研究生

(2)2015级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3)2015级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三年制)

(4)2016级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两年制)

二、预警工作

1.凡在预警范围内的研究生,必须于2020年上学期末完成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工作,逾期未申请或未达到学位授予要求的,学校将不再受理其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

2.依据《办法》规定,研究生达到最长学习年限时,要以毕业、结业、肄业和退学等处理形式之一终止学籍,并办理离校手续。凡在最长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准予毕业;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但未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可以准予结业。

3.预警工作涉及到研究生切身利益,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高度重视,及时将本通知要求传达到相关研究生及其导师,签署《确认书》(见附件)并于10月10日前提交给研究生院学位办(文科1号楼608室)。

特此通知。

研究生院

2019.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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