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辽宁省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0-11-17 13:13:49 作者:fjy 浏览次数: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辽宁省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工作的通知》(辽学位办【2020】12 号),我省2020年论文抽检工作已开始组织实施,现将我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抽检范围与数量
本次抽检论文的范围为 2019 年 9 月 1 日-2020 年 8 月 31 日期间,在辽宁省报送(备案)的所有硕士学位论文。我校被抽中100篇论文,涉及22个学院(中心)。抽检学位论文清单见附件一。
二、结果认定
每篇论文送3位专家进行评审。 3位专家中有2位以上(含2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学位论文,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3位专家中有1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学位论文,另外再送2位同行专家进行复评。2位复评专家中有1位以上(含1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学位论文,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
三、结果处理
依据《辽宁师范大学关于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结果的处理办法》,学校将对出现“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培养单位、指导教师、论文作者进行责任追究。
四、工作要求
1.提交材料
电子版论文(PDF版,需要匿名)和学院汇总表电子版(附件二)。
要求:①论文名:按照 21_二级学科码_CJ学号_LW 的规则命名;
例如:海洋中心、区域经济学专业、吕东晖(学号201711010981)的论文命名:21_020202_CJ201711010981_LW.pdf
②论文中不得出现反映作者、指导教师及学位授予单位情况的内容。
2.时间要求
学位论文抽检结果关系到我校研究生教育事业发展和学校声誉,各培养单位要严肃认真对待,由主管院长牵头组织对抽中的学位论文再审查再把关,并务必于11月23日16:00前,以学院(中心)为单位将学位论文电子稿(PDF版)、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7555697@qq.com,汇总表纸质版送至研究生院608室。
研究生院
2020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