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校评选大连高校2021届研究生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文章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0-12-17 13:37:39 作者: 本站编辑 浏览次数: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全面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新形势下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充分发挥优秀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成长观和择业观,按照《中共大连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大连市教育局关于推荐在连高校2021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开展我校大连高校2021届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比例
1.评选范围
我校2021届全日制毕业研究生。
2.评选比例
大连高校2021届研究生优秀毕业生推荐总数按照其应届研究生毕业生总人数(注:以辽宁省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审核通过的资格审查数为统计标准)的3%评选,各学院(中心)人数分配见 附表。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学校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无纪律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学习成绩优异,有健康体质及心理素质,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等级以上,研究生在读期间曾获得校级或以上奖励;
4.热爱集体,团结同学,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活动,在各项活动中能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5.有较强的创新精神,积极参加创新创业活动,在校期间有重要发明创造或为学校、为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
6.具有正确的就业观与择业观,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支援西部建设、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
三、工作要求
1.评选推荐工作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负责组织开展,要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优秀毕业生推荐工作,严格按照推荐条件广泛听取学生和教师的意见,增强推荐工作的透明度,确保推荐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2.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按评选推荐比例确定候选人并在学院内公示,经主管领导审核后,报研究生院就业办公室,就业办公室整理后报市委高校工委、市教育局审批。
3.对不能按期毕业以及毕业离校前触犯法律或校规校纪的优秀毕业生,学院要负责收回荣誉证书和推荐材料,并退回至就业办,取消其相关荣誉。
四、材料报送
1.经学院审核后,将《大连高校2021届优秀毕业生登记表》(见附件1)和《大连高校2021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见附件2)一式一份报送研究生院就业办公室(研究生院612办公室),同时将《大连高校2021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电子版发送lnnumaster@163.com邮箱。
2.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24日17:00, 逾期不报视为放弃资格。
五、填表说明
1.招生类别填写“全日制非定向”;
2.综合测评专业排名不用填写;
3.“所在院(系)对学生的思想政治评定”处加盖学院党总支印章。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82156598
附表:大连市2021届研究生优秀毕业生人数分配表
序号
|
学院
|
市优秀毕业生推荐人数
|
1
|
地理科学学院
|
5
|
2
|
法学院
|
2
|
3
|
国际教育学院
|
2
|
4
|
国际商学院
|
1
|
5
|
海洋经济与可持续发展研究中心
|
1
|
6
|
化学化工学院
|
4
|
7
|
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学院
|
2
|
8
|
教育学院
|
4
|
9
|
历史文化旅游学院
|
3
|
10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4
|
11
|
美术学院
|
3
|
12
|
脑与认知神经科学研究中心
|
1
|
13
|
生命科学学院
|
3
|
14
|
数学学院
|
3
|
15
|
体育学院
|
3
|
16
|
外国语学院
|
6
|
17
|
文学院
|
7
|
18
|
物理与电子技术学院
|
3
|
19
|
心理学院
|
4
|
20
|
音乐学院
|
1
|
21
|
影视艺术学院
|
1
|
22
|
政府管理学院
|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