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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师范大学学术型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

2025-09-24  点击:[]

第一章  

第一条 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动博士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2024年)、教育部《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教研〔2018〕1号)、教育部《关于加强博士生导师岗位管理的若干意见》(教研〔2020〕11号)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分类发展的意见》(教研〔20232)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学术型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博导)队伍建设,切实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结合我校博士研究生培养与学科建设发展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博导的遴选应有利于我校学科建设发展和学科结构调整的总体规划,有利于凝练学科方向和引领学科创新团队,有利于改善博导队伍年龄与知识结构,有利于培养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的高层次创新型人才。

第三条 博导作为一个工作岗位,在各博士学位授权点的设置数量要依据学科发展状况、科研情况、现有博导情况、培养条件、培养质量以及目前学校博士生招生规模等实际情况,由学校综合考虑予以确定。

第四条 博导的遴选工作要遵循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遵循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实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制”。申请人除应具有指导培养创新型高层次优秀人才的能力外,还应具有良好的师德和学术道德,并在师德修养等方面成为研究生的表率。

第五条 博导的遴选工作依据《辽宁师范大学学位评委委员会章程》,本办法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由研究生院组织实施。


第二章 遴选条件

第六条 基本条件

(一) 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具有高尚的科学道德、严谨的治学态度,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为人师表,在学校组织的师德师风考核中五年内无“不合格”情况。

(二) 截至申请之日,已完整培养过一届学术型相应专业的硕士研究生,或参加过博士生指导小组工作并完整地协助培养过一届博士研究生,能承担研究生的教学任务。本人所指导的研究生无学术不端行为,且近五年在各级学位论文抽检中无“存在问题论文”。

(三) 拥有博士学位,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科研工作经验,身体健康,能认真履行指导博士研究生的职责。

第七条 具体条件

(一) 正常申报

具有教授或相当职称,原则上在招生当年的9月1日至退休前能够完整指导一届博士生。

1.自然科学类(须同时符合下列两项条件)

(1) 近五年在我校规定的T类期刊上发表不低于1篇的正式论文,或在我校规定的A类期刊上发表不低于8篇的正式论文,或在我校规定的B类期刊上发表不低于15篇的正式论文。

成果折算:1篇A类论文A2及以上可折算2篇B类论文。

(2) 近五年主持A类及以上项目1项不含A-

2.人文社科类(须同时符合下列两项条件)

(1) 近五年发表(出版、获批)我校规定的B类及以上的科研论文、专著、学术研究类获奖、决策咨询类成果5项(其中B类及以上的科研论文不少3篇)。

成果折算:1篇A类论文A2及以上可折算2篇B类论文,2篇北大核心来源期刊论文可折算1篇B类论文。

(2) 近五年主持A类及以上项目1项不含A-


(二) 破格申报

具有教授或相当职称3年,且年龄在45周岁以内(含45周岁,以学校下发遴选工作当年1月1日为准)。

1.自然科学类(须同时符合下列两项条件)

(1) 近五年在我校规定的T类期刊上发表不低于1篇的正式论文或在我校规定的A1类及以上期刊上发表不低于4篇的正式论文。

(2) 近五年主A类及以上项目1项。

2.人文社科类(须同时符合下列两项条件)

(1) 近五年发表(出版、获批)我校规定的B类及以上的科研论文、专著、学术研究类获奖、决策咨询类成果5项(其中B类及以上的科研论文不少于3篇)。

(2) 近五年主持A类及以上项目1项。

科研成果审核依据《辽宁师范大学科研成果认定办法》(辽师大校发〔2021〕37号)、《辽宁师范大学科研项目级别认定细则》(辽师大校发〔2017〕92号)确定成果级别。所取得的科研成果须与申报专业相关且以辽宁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引进人才申请博导情况除外),科研论文类成果须为第一作者(或本人指导的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或通讯作者(如果符合申报博导资格条件的其他论文作者为我校教师,则该论文须在其他署名作者签字同意后,仅限一人在博导资格申请中使用),科研项目类、专著类、学术研究类获奖、决策咨询类成果须为主持人(或第一作者)。共同通讯作者和共同第一作者的论文总数不得超过参评篇数的2/3,且第一作者必须为本人指导的本校学生。指导学生荣获省级优秀学位论文,可折合为且仅限一项科研成果。

(三) 其他情况

1.学科特需类申请博导。我校“双一流”建设学科的博导遴选,可按照本办法执行,也可以按照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的遴选条件不低于本办法的相应学科博导遴选办法执行。其他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和获批的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以依托学院为单位,一级点博士生导师队伍不足6人或二级点博士生导师队伍不足3人的,可由学科依托学院制定、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的相应学科特需博导遴选条件进行补充推荐。

2.交叉学科类申请博导。我校心理学、体育学、地理学、教育技术学、课程与教学论(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地理、计算机等)等交叉学科,可以按照自然科学类或人文社科类标准申请博导遴选。其他学科按照学科代码所属性质分别按照自然科学类和人文社科类标准执行。

第八条 直接认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博士生导师资格可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直接认定:

(一)引进人才类。引进人才是指经学校同意、在该文件实施之日起新引进的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并在其他高水平博士学位授权单位获得博士生导师资格。

(二)国字号人才类。国字号人才(以人事处界定为准),可经本人申请、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推荐,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直接聘为博导。

(三)方向带头人。在一级学科博士点申报过程中担任学科方向第一带头人的人员,一级学科博士点申报成功后,可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为本学科方向的博导;或在申报一级学科博士点过程中,作出重大贡献,经申报学科同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通过,可认定为本学科方向的博导。

(四)外校学者。申请人应是所在其学科领域的国内外知名专家;在我校博士点申报过程中做出重要贡献,或对我校博士点建设能够发挥重要作用。


第三章 遴选程序和办法

申请人填写《辽宁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申请表》《业绩一览表》,报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初审。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会议(参加会议委员人数不得少于委员总数的2/3),委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对符合遴选条件的申请人进行表决,获得全体委员人数半数(含半数)以上同意,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复审。上报材料包括发表论文的原件及检索证明、立项证明(科研处开具)等。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审核申请人的申报材料,党委教师工作部负责审核申请人的师德师风。

第十 专家评议

对于符合条件者(申请直接认定人员除外),聘请三位具有学术学位博士生导师资格的同行专家对申请人的学术水平、指导能力等进行评议。评审结果分为通过和不通过两档,三份外审意见全部为“通过”,可认定该申请者通过校外专家评审。

第十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参加会议委员人数不得少于委员总数的2/3),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对通过校外专家评审的申请人进行表决,获全体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过半数(含半数)以上同意,校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者即获得博导资格。

第四章  

第十 对在材料申报过程中有造假行为者,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申报资格,对已取得博导资格的,予以撤销,并将造假行为予以通报。

第十 博导资格的遴选工作原则每两年开展一次。

第十 本办法自2026年起实施,原《辽宁师范大学学术型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遴选条例》(辽师大校发〔202238号)《辽宁师范大学教育学一流学科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实施办法》(辽师大校发〔2022〕83号同时废止。

第十 本办法由辽宁师范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