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提升我校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教育博士)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等国家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申请学位必须达到以下科研要求之一:
1、在SSCI、A&HCI、SCI、CSSCI期刊(含扩展版)、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来源期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在《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学术论文1篇;或在《新华文摘》论点摘编学术论文1篇。
2、在《光明日报》《人民日报》《中国教育报》发表2000字以上理论文章1篇。
3、公开出版不少于15万字的学术专著1部(出版社见高水平出版社名录)。
4、完成1篇入选国家案例中心的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
5、研究成果获副省部级及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不含圈阅)或被省级及以上机构采纳的决策咨询报告、政策建议1项。
6、研究成果入选教育部《高校智库专刊》,或新华社《内部参考》、《国内动态清样》1项。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申请学位的教育博士研究生。
上述成果应为申请学位的博士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教育学相关成果。
以中文发表的论文类成果,均以见刊为准,不得以论文接收函或录用证明代替;SSCI、A&HCI和SCI检索的学术论文需提交录取证明(DOI号)或科技查新咨询中心检索报告;所有论文类成果认定均不包括书评、访谈、会议综述。
专著要对特定学术领域或特定问题由作者提出学术观点并围绕学术观点展开调研、论证而形成的研究成果,专著的认定以CIP 数据“著”字样为准。
所有成果必须以辽宁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排列的自然顺序为第一)。
所有成果署名需为博士生独立作者或博士生第一作者、导师第二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博士生第二作者。
本要求解释权归教育学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自2025年9月1日起执行。
附件:高水平出版社名录
序号 |
出版社名称 |
序号 |
出版社名称 |
1 |
安徽人民出版社 |
31 |
人民教育出版社 |
2 |
中央编译出版社 |
32 |
人民文学出版社 |
3 |
北京大学出版社 |
33 |
厦门大学出版社 |
4 |
中国社会出版社 |
34 |
山东人民出版社 |
5 |
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
35 |
商务印书馆 |
6 |
中信出版社 |
36 |
上海人民出版社 |
7 |
党建读物出版社 |
37 |
二十一世纪出版社 |
8 |
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 |
38 |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
9 |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
39 |
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
10 |
法律出版社 |
40 |
中华书局 |
11 |
复旦大学出版社 |
41 |
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 |
12 |
高等教育出版社 |
42 |
西安交通大学出版社 |
13 |
广东教育出版社 |
43 |
西南大学出版社 |
14 |
国家图书馆出版社 |
44 |
学习出版社 |
15 |
黑龙江人民出版社 |
45 |
岳麓书社 |
16 |
湖南教育出版社 |
46 |
吉林大学出版社 |
17 |
湖南人民出版社 |
47 |
浙江大学出版社 |
18 |
湖南师范大学出版社 |
48 |
浙江教育出版社 |
19 |
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 |
49 |
知识产权出版社 |
20 |
华南师范大学出版社 |
50 |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21 |
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 |
51 |
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
22 |
清华大学出版社 |
52 |
九州出版社 |
23 |
人民出版社 |
53 |
科学出版社 |
24 |
河南人民出版社 |
54 |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
25 |
吉林人民出版社 |
55 |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 |
26 |
江苏教育出版社 |
56 |
中国青年出版社 |
27 |
江苏人民出版社 |
57 |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 |
28 |
江西人民出版社 |
58 |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
29 |
教育科学出版社 |
59 |
辽宁人民出版社 |
30 |
解放军出版社 |
60 |
辽宁师范大学出版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