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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师范大学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工作暂行管理办法

2021-09-18 本站编辑 点击:[]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保障体系,加强博士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规范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工作流程,切实提高博士学位论文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教研〔2020〕9号)和《辽宁师范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试行)》(辽师大校发〔2021〕12 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是在学位论文通讯评审和正式答辩之前进行的预先审查,其主要目的是预先判定学位论文是否达到博士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及时发现论文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指导博士研究生在通讯评审前进一步修改完善论文,充分把关博士学位论文质量。

第三条为保证学位论文在通讯评审前有足够的修改时间,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工作应至少在学位论文通讯评审前两个月完成。

第四条预答辩工作的组织和相关要求

(一)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是论文通讯评审前的必要程序,未参加及未通过预答辩的博士研究生不得提交学位申请。

(二)博士研究生提出预答辩申请,填写《辽宁师范大学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申请表》,经指导教师和培养单位审查签字同意后方可进行预答辩。

(三)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须成立预答辩委员会,预答辩委员会一般由5名同行专家组成,同行专家应为本学科或相关学科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外校(非申请人所在单位)同行专家应为博士生导师且不少于1人,设为预答辩委员会主席;属于学科交叉方向的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委员会应聘请所涉其他学科至少2名专家参加。预答辩委员会设预答辩秘书1名,负责预答辩具体事务。参加预答辩的博士研究生的指导教师必须参会,以听取预答辩委员会意见。

(四)预答辩工作由培养单位组织实施。博士研究生需在预答辩一周前将指导教师签字审核通过的学位论文送交预答辩委员会成员。

(五)预答辩要公开进行(涉密学位论文除外),需提前公布学位论文题目、答辩人、指导教师、预答辩委员会成员、预答辩时间、地点等信息。

(六)博士学位论文的预答辩时长一般不少于40分钟。

第五条预答辩程序

(一)博士研究生介绍学位论文内容,重点阐述论文的研究问题与方法、主要结论及论文的创新点等;

(二)预答辩委员会成员对论文的学术水平、创新性、系统性和有无学术失范现象等做出评议,并对论文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给出具体的修改及完善意见;

(三)预答辩委员会集中审议并给出结论,在博士研究生预答辩相关材料上签署意见,并通知学生本人。

第六条预答辩结果的运用

(一)学位论文预答辩分为“通过”和“不通过”两种结论。

(二)学位论文预答辩结论为“通过”的申请人,要根据预答辩的意见对学位论文进行修改和完善,修改后的论文经导师审查签字同意,方可进入学位申请阶段。

(三)学位论文预答辩结论为“不通过”的申请人,须根据预答辩的意见对学位论文进行修改,至少三个月后方可再次提出预答辩申请直至预答辩通过。预答辩通过后,申请人根据预答辩的意见对学位论文进行修改和完善,修改后的论文经导师审查签字同意,方可进入学位申请阶段。

(四)若博士研究生对预答辩结果持有异议,可在预答辩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在接到申诉起7个工作日内对申诉的问题给予处理并答复。以学位评定分委员意见为最终意见。

第七条鼓励各培养单位参照本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工作实施细则。

第八条本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辽宁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2021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