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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师范大学教育类研究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培养过程性考核指导性方案

2021-06-09 本站编辑 点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学教育专业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标准(试行)》(以下简称《能力标准》)等五个文件的通知(教师厅[2021]2号)和《辽宁师范大学教育类研究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实施办法》(辽师大校发[2021]20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教育类研究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工作,特制定本指导性方案。相关学院依据此方案制定本单位《教育类研究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过程性考核工作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方案旨在进一步加强我校师范类专业建设,完善教育类研究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制度,推动我校将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标准和大纲融入到日常教学、学业考试、教育实习和相关培训中,提高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质量,从源头上提升教师队伍教书育人的能力水平。

第二章 考核对象

第三条 本方案适用对象为2022 届及以后毕业的应届教育类研究生。教育类研究生是指教育学学术学位研究生(专业代码0401)、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代码 0451)和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代码 0453)。

第三章 组织领导

第四条 培养过程性考核工作在学校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考核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考核工作小组 (以下简称“考核工作小组”)指导,各学院考核工作小组具体组织完成。

第四章 考核内容及程序

第五条 培养过程性考核是教育类研究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考核的组成部分,由思想品德及师德素养、教师教育课程学业成绩、教育实习实践完成情况和专业能力及技能培训情况四部分组成。各学院考核工作小组须根据《能力标准》中明确的中学教育、小学教育、学前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和特殊教育专业师范生教师职业基本能力要求,考核教育类研究生的师德践行能力、教学实践能力、综合育人能力和自主发展能力。

培养过程性考核内容包括:

(一)思想品德及师德素养

坚持正确育人导向,重视研究生思想品德及师德教育,将对应《能力标准》中明确的师德践行能力和综合育人能力纳入考核范围,并实施一票否决制。

(二)教师教育课程学业成绩

学院考核工作小组根据教师教育课程标准要求和本单位教师教育课程开设及对应情况,全面考核申请者修读课程情况。 教师教育课程包括六大类课程,即教育研究方法类、教育原理类、课程与教学论类、心理发展与教育类、学科教材、教法分析类和学科教学设计实施类。

(三)教育实习实践完成情况

申请者应完成累计至少1学期的对应学段和任教学科的教育实习实践。相关学院参考全日制教育硕士实践教学要求,制定教育实习实践计划、明确内容与时间安排,通过教育见习、实习、研习、教育调查、课例分析、班级与课程管理实务等多种形式,开展教育实习实践工作。学院在学硕第五学期末前;专硕第三学期末前组织完成教育实习实践。

具体要求如下:

学科代码0401、0453申请者须完成如下内容并如实填写《辽宁师范大学教育类研究生实践教学手册》(附件1),学科代码0451非全日制教育硕士参照执行。

1.教育见习:完成不少于6次公开课、教研活动和主题讲座报告会观摩;

2.教育实习:完成听课不少于36节;完成授课不少于18节(自编教案),其中新课不少于6节;主题班会不少于1次;

3.教育研习:教育实习反思总结报告1份,不少于2000字。

学科代码0451全日制教育硕士须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实践教学环节并提供《教育硕士实践考核表》。

(四)专业能力及技能培训情况

相关学院通过线上线下培训、教学观摩、案例教学、微课教学等全面加强专业能力和教学技能培训,提升教师专业能力。全面考核专业能力及技能培训情况,确保达到教育类研究生教师职业能力标准。根据要求,须学习教师专业能力及技能系列培训课程(含教育部推荐的线上教师教育专题培训免费课程20课时累计不少于 36 学时并形成一份3000字的学习体会。

第六条 培养过程性考核的基本程序是教育类研究生申请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学院审核资格--制定(修改)个人培养计划--完成教师教育课程--完成教育实习实践、专业能力及技能培训--学院考核。

申请者须在入学后两周内按照所学专业《培养方案》要求明确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任教学段及任教学科,并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制定(修改)个人培养计划,学院审核资格通过后由研究生院审批备案。

相关学院须在学硕第五学期末前;专硕第三学期末前,组织申请者修读完成教师教育课程、完成教育实习实践、专业能力及技能培训。

研究生院在毕业学期组织教育类研究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考核,相关学院负责组织培养过程性考核并提交《辽宁师范大学教育类研究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培养过程性考核审批表》(附件2)至研究生院。

第五章 附则

第七条 本指导性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为各相关学院制定本单位《教育类研究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过程性考核工作实施细则》提供依据,由学校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辽宁师范大学

2021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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