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考取博士研究生
专项奖学金实施办法(暂行)
辽师大校发〔2023〕69号
为提高我校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学风建设,激励广大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提高我校研究生高质量就业率,经研究决定,学校设立硕士研究生考取博士研究生专项奖学金,用于奖励当年考取博士研究生的硕士研究生,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申请对象
我校当年考取博士研究生的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通过硕博连读方式考取我校博士研究生的二年级硕士研究生。
二、申请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思想品德行为良好。
(二)积极投身科学技术研究,勤奋学习,开拓创新,成绩突出。
(三)遵守科学精神、科学道德、科研伦理和学术规范,无违反学术道德规范、学术不端的行为。
(四)在校期间未受行政或党团组织等任何处分。
(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毕业当年的8月31日前,通过国内各高校和科研院所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并符合入学资格者;
2.毕业当年的8月31日前取得国(境)外博士入学资格者;
3.当年8月31日前,通过硕博连读方式取得攻读我校博士研究生资格者。
三、奖励标准
考取我校博士研究生,奖励金额为3000元/人;考取外校博士研究生,奖励金额为1000元/人。
四、申请程序
(一)符合申请条件者向所在学院(中心)提交申请并填写《应届硕士研究生考取博士研究生专项奖学金申请表》,同时提供录取学校的相关证明(如录取通知书、调档函等)复印件。
(二)学院(中心)审核相关证明材料,无异议后,填写《应届硕士研究生考取博士研究生专项奖学金汇总表》,连同研究生个人申请材料一并报送研究生工作部审批。
(三)研究生工作部审核通过后,学校将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 。
五、其他
1.本办法经2023年11月15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辽宁师范大学关于我校硕士研究生攻读博士的奖励办法》(辽师大校发〔2020〕46号)文件废止。原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2.本办法由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辽宁师范大学
2023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