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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师范大学研究生专项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

2023-11-26  点击:[]

辽宁师范大学

研究生专项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

辽师大校发〔2023〕69号

为激励研究生从事科学研究的积极性,激发研究生科学创新精神,促进提升研究生专业实践能力,鼓励研究生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学校设立研究生专项奖学金,用于奖励研究生的高水平学位论文、科学研究和实践创新中的重大发现、专业实践方面的重要贡献、重大赛事以及校级各类活动的突出表现等。本着公平公正公开、严格筛选的原则,认真做好研究生专项奖学金评选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项设置和评选范围

(一)校长奖学金暨研究生年度人物奖。奖励在学术科研领域取得优异成绩,在社会实践中勇于担责,在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和文体活动中贡献突出的具有先锋模范引领作用的优秀研究生。

(二)专业实践创新贡献奖。奖励在专业实践创新中做出突出贡献且获得各类奖励或荣誉的研究生。

(三)优秀学位论文奖。奖励通过当年论文答辩的校级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

(四)校级活动突出表现奖。奖励在学校组织的各类竞赛及活动中表现突出的研究生。

二、评选标准

(一)校长奖学金暨研究生年度人物奖,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参评:

1.在学术及科研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包括专著或合著学术著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有较高学术价值论文、在学科竞赛中获得重大奖项、在科技发明活动中获得较高科技成果或专利并取得良好的社会或经济效益;

2.有担当、有作为,勇于承担新时代大学生的社会责任。在社会实践、创新创业、自强不息、志愿服务、热心助人、见义勇为、孝老爱亲、全面发展、多才多艺等方面表现突出,为学校赢得荣誉或积极的社会影响;

3.在精神文明建设、文体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组织发起有积极影响的公益活动或日常表现突出,事迹具有感染力和影响力。

(二)专业实践创新贡献奖,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参评:

1.在专业实践领域获得国家、省、市级以上各项奖项和荣誉;

2.取得重要的发明创造专利,且成果获得应用,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参加国内外重大赛事并获奖。

(三)优秀学位论文奖评选标准:

1.选题为本学科前沿,具有一定创新性,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以及科技进步有重要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

2.取得突破性或较系统的科研成果,在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或重要学术会议上发表一定数量相关文章;

3.体现作者具有本学科及相关领域坚实宽广的理论基础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很强的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以及专业实践能力;

4.材料详实,推理严密,文字表达准确。

(四)校级活动突出表现奖评选标准:

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竞赛及活动并获得奖项或荣誉,研究生在活动中表现突出。

三、评选程序

(一)校长奖学金暨研究生年度人物奖

1.经各学院(中心)党组织讨论,择优推荐1-2名研究生参评,原则上学校不接受学生个人自荐;

2.各学院(中心)向研究生工作部提交《评选推荐表》、参评研究生事迹材料及佐证材料;

3.研究生工作部每年组织一次评选;

4.评选结果通过网站公示3天。

(二)专业实践创新贡献奖

学院(中心)将研究生所获得的重大奖项、荣誉或发明专利等成果上报研究生工作部,由研究生工作部每学期组织一次评选。

(三)优秀学位论文奖

1.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在所有外审博士学位论文中推荐,无须博士生主动申报。优秀博士学位论文须一次通过研究生院组织的教育部学位论文网上评议开放平台“双盲”评审,且在3份外审意见中须至少有2个专家推荐其为校级及以上优秀学位论文且无“不通过”的意见。

2.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在以下范围内推荐:

学生本人主动申请参加教育部学位论文网上评议开放平台“双盲”评审且一次性通过,并且在评审结果中外审专家推荐其为校级及以上优秀论文;

被学校抽取到送教育部学位论文网上评议开放平台“双盲”评审的硕士学位论文,评审结果中外审专家推荐其为省级优秀论文,且研究生本人申请,导师及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推荐,可以参评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

3.获得学校“双盲”外审推荐的学位论文,论文作者需填写《辽宁师范大学优秀学位论文申请书》,学院论文答辩委员会评审后对论文写出评语,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论文答辩委员会意见,确定优秀学位论文人选,研究生院审核合格后,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批准。

4校级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名单由研究生院向全校公示。

(四)校级活动突出表现奖

学院(中心)将研究生在学校组织的各类竞赛和活动中所获得的奖项、荣誉等上报研究生工作部,由研究生工作部每学期组织一次评选;由研究生工作部组织的校级竞赛和活动,所获奖项或荣誉即时认定。

四、奖励办法及奖金标准

(一)校长奖学金暨研究生年度人物奖每学年评选10人,奖励标准为每生5000元,同时颁发证书、奖杯。

(二)专业实践创新贡献奖分为三个级别:第一等级为国家级,按一、二、三等奖励,奖金标准分别为1500元、1000元、800元;第二等级为省级,按一、二、三等奖励,奖金标准分别为1000元、800元、500元;第三等级为市级,按一、二、三等奖励,奖金标准分别为800元、600元、500元。

(三)优秀学位论文每年奖励一次,优秀博士论文每篇奖励1000元;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每篇奖励500元。

(四)学校组织的各类竞赛及活动获奖成果按照按一、二、三等奖励,奖金标准分别为500元、300元、200元。

五、本办法中各项奖励的奖金由学校研究生专项奖学金经费列支。

六、本办法经2021年9月15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辽宁师范大学研究生专项奖学金管理办法》同时废止。原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七、本办法经2023年11月15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自 2023 年12 1 日起执行。

八、本办法由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辽宁师范大学

2023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