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
辽师大校发〔2023〕69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加大研究生奖助学金投入,充分调动研究生科研、实践积极性,促进创新型人才培养,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及辽宁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奖助学金包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专项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三助”岗位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资助、国家助学贷款和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等。
第三条 研究生奖助学金奖励资助对象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
第四条 研究生奖助学金经费来源包括国家财政拨款、学校统筹经费、导师科研经费支出以及社会企事业单位捐赠的专项经费等。
第二章 研究生奖助体系
研究生奖助体系包括研究生奖学金体系和研究生助学金体系。
第五条 研究生奖学金体系包括3方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专项奖学金。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学校按照国家统一要求,建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制度,奖励表现优异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每年评审一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2万元。具体按《辽宁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执行。
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用于奖励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的优秀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具体按《辽宁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执行。
3.研究生专项奖学金
用于奖励研究生的高水平学位论文、科学研究和实践创新中的重大发现、专业实践方面的重要贡献、重大赛事、校级各类活动的突出表现以及我校硕士研究生考取博士研究生研究生等。具体按《辽宁师范大学研究生专项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以及《辽宁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考取博士研究生专项奖学金实施办法》执行。
第六条 研究生助学金体系包括:国家助学金、“三助”岗位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资助、国家助学贷款、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等。
1.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资助范围为我校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委培生、定向生,以及其他档案没有转入我校的研究生除外)。具体按《辽宁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执行。
资助标准:博士研究生1300元/月/生,发放三年,每年发放10个月,计13000元/年/生;硕士研究生600元/月/生,按其学制年限发放,每年发放10个月,计6000元/年/生。
2.研究生“三助”岗位助学金
“三助”岗位助学金指“助研”岗位助学金、“助教”岗位助学金和“助管”岗位助学金,简称“三助”。“三助”的设立主要是为调动研究生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的积极性,便于其积累工作经验,同时“三助”岗位也是贫困学生获得补助的一种途径。
(1)“助研”岗位助学金:承担项目负责人分配或指定的与本专业相关的各种科学研究、开发、专业设计和调研等工作,包括科学实验,实验数据的整理分析及报告的撰写,文献资料的整理、汇编及翻译等。导师可根据科研工作的实际情况自行设立“助研”岗位,满工作量资助一般标准:博士研究生300-800元/月/生;硕士研究生300-600元/月/生,每年按10个月资助,助研津贴主要通过科研项目经费中的劳务费列支,发放手续按学校计财处要求办理。
(2)“助教”岗位助学金:承担专业基础课或公共课的授课、辅导、答疑等教学工作以及指导实验和实习,辅导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考试及考查的阅卷工作等。各学院可因需设立“助教”岗位,岗位数一般不超过本单位在校研究生数的10%,助教劳务费标准和考核要求等由各单位自行确定。助教津贴由用人单位自筹,发放手续按学校计财处要求办理。
(3)“助管”岗位助学金:培养研究生热爱劳动、自强不息、创新创业的奋斗精神,提高研究生综合素质,实现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教育目标,以勤工助学等形式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具体按《辽宁师范大学研究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3.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资助
贯彻落实党和政府相关决策部署,全面推进精准资助,确保资助政策有效落实的迫切需要,进一步完善对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的资助工作。具体实施按《辽宁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试行)》《辽宁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资助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4.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为解决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的学费、住宿费问题而设立,有贷款需求的研究生,须本人于每年9月20日前到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可申请并及时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原则上国家助学贷款不超过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最高限额为1.6万元。具体按研究生生源地发布的相关资助政策执行。
5.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
国家为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鼓励高等学校学生积极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提高兵员征集质量而设立。具体按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
第三章 研究生奖助学金的过程管理
第七条 研究生要自觉遵守国家、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时向研究生院等部门举报违规违纪行为,切实维护学校和自身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 严格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档案管理。不得擅自将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档案转入或转出学校。
第四章 附 则
第九条 本办法经2023年11月15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自 2023 年12 月 1 日起执行。原《辽宁师范大学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辽师大校发[2021]61号同时废止。
第十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辽宁师范大学
2023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