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证是在校研究生的身份证明和标志,乘车证是家住市外学生假期购买半价火车票的凭证。为了严格管理,正确使用研究生证和乘车证,特做如下规定:
1.研究生入学时发给研究生证和乘车证,证件用于研究生日常身份证明和乘车买半价火车票使用。证件加盖学校钢印方为有效。
2.研究生在乘车证上要填写家庭住址和乘座火车区间站名。因家庭住址变动需要变更乘座火车区间站名时,应持户口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及父母单位证明办理更改站名等手续。
3.研究生证和乘车证不得转借,不准涂改,不得假报丢失,不得同时持有两个研究生证和乘车证,违者一经发现视其情节予以严肃处理。
4.证件要精心保管,研究生证和乘车证一旦丢失,要在尽短的时间内登《大连日报》声明作废,半年后凭登报证明到研究生院补办。丢失后不及时办理挂失手续,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自负。
5.研究生在校期间办理各种手续时,应根据需要主动出示研究生证。
6.毕业、转学、退学及取消学籍等离开学校时须将以上证件等交还研究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