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生公寓的管理,创造“文明、整洁、舒适、宁静、安全”的育人环境,根据《高等学校学生守则》和《辽宁师范大学学生公寓管理条例》,结合中心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校园中心经理负责管辖内所有全日制学生住宿的日常管理工作及管理办法的拟定。
(二)学生处处长、研究生部部长负责管理办法的审批。
(三)各公寓管理员负责管辖内公寓楼住宿全日制学生的日常管理工作。
1、学生入住公寓,严格遵守《学生手册》等有关规定。
本科生管理由学生处负责,研究生管理由研究生院负责。
2、学生必须按时、足额缴纳住宿费,不得延期缴纳或欠缴。必须按相关规定办理入住、退宿手续。住宿学生须按分配的寝室和床位住宿,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换或强占床位;不准私自拆卸、挪用室内家具或设备,违者上报学生处、研究生院按校规校纪处理。因各种原因新增住宿、退宿或调整寝室的,由学生向学生处、研究生院提出申请,经审批后到校园管理中心签字并办理相关手续。参见《学生公寓住宿调整工作标准规程》。
研究生住宿标准为:硕士4人间,博士3人间。因毕业时间不同,造成房间未达到硕士住满4人、博士住满3人情况时,管理中心有权对房间进行调整。不服从者,取消其住宿资格。超出学制年限,延期毕业的,学校不再为其安排研究生宿舍住宿。
3、自觉节约水、电,做到人走灯灭,杜绝“长流水,长明灯”现象,寝室离寝断电;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严禁使用电炉、电饭锅、电吹风、电褥子等大功率用电器,发现违章用电情况,公寓管理员将上报学生处或研究生院。
4、讲究公共卫生,自觉遵守卫生管理制度,接受卫生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不许在走廊等公共区域晾晒衣物、堆放个人物品及垃圾;不许向走廊、楼梯及窗外泼水、乱丢果皮等废弃物,严禁随地吐痰;学生自行车要按指定地点停放,禁止乱停放、更不准停放公寓楼内;学生公寓严禁养小动物(宠物);阳台严禁乱堆乱放。
5、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自觉坚持每天起床后整理内务。各类物品放置有序,室内空气新鲜;室内墙上不得乱写、乱画、乱贴、乱挂、乱钉,不准在窗帘杆上晾晒衣物。各寝室由寝室长安排值日及每周一次大扫除。将垃圾自提至楼外垃圾桶处。严禁将寝室内垃圾扫入楼道或堆放在门外,屡教不改或,上报学生处或研究生院。
6、入住学生要遵纪守法,严禁在寝室内赌博、酗酒、打麻将、打架斗殴、聚众闹事及进行其他违纪活动,不准搞非法集会。严禁在公寓内非指定地点张贴标语、广告、大小字报;严禁搞封建、迷信活动、校园内经商或其他影响他人学习和休息的各种活动,违者上报学生处或研究生院。
7、严禁携带有毒、有害、有强烈刺激性气味、易燃易爆物品及淫秽书刊和内容不健康的音像制品等进入公寓,;严禁制造、购买、收藏、使用土枪、管制刀具和其他具有杀伤力的利器,违者上报学生处或研究生院。
8、本科生公寓早上5:50开门,晚上22:00关门, 22:30熄灯。
研究生公寓早上6:00开楼门,晚上23;30关门,24小时供电。
请同学们自觉遵守作息时间。因事晚归,要向门卫说明情况,出示身份证件由门卫进行登记后,方可进入。对无故晚归者将上报学生处或研究生院。
为确保同学们人身安全,关门后要外出的,必须经院系辅导员同意,否则不准外出。严禁爬围墙、护栏或窗户进出公寓,如自行攀爬护栏或窗户造成摔伤等,后果自负。
9、为保证公寓安全,做好消防防盗工作,陌生人进入公寓要立即查问,发现可疑情况及时报公寓管理员或门卫;不急用的现金要及时存入银行,贵重物品和钥匙要妥善保管,人离开公寓要锁门;禁止在公寓内点燃蜡烛及使用其他照明设施;严禁在公寓楼内做饭、烧水、燃放烟花、爆竹或焚烧物品;爱护公寓内的消防器材,违者将受到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者,由肇事者承担刑事和经济责任。
10、学生公寓不准留外人住宿,违者予以警告处分。严禁留宿异性,违者按校规校纪处理。
11、严格执行门卫会客制度,来访客人须经门卫验证登记后方可进入公寓;女生公寓男生不得进入(公务除外)。对于擅闯女生公寓者,门卫有权阻止,顶撞、辱骂、殴打门卫者,将上报学校保卫处处理。
12、爱护公共设施和公共财物,人为损坏照价赔偿,如恶意损坏,除照价赔偿外,将上报学生处或研究生院处理。
13、学生公寓的门锁不准私自更换,私自更换者,将给予通报批评。
14、学生在公寓如有其他违纪行为,依据本校《学生违纪处理条例》处理。
第五条 本办法解释权在后勤集团校园管理中心。违规处理权在学生工作处(部)、研究生院、校保卫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