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
当前位置: 首页 >> 研究生会 >> 公告信息 >> 重要通知 >> 正文

辽宁师范大学研究生会组织改革情况公示

2020-11-18 本站编辑 点击:[]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以及《高校学生会组织深化改革评估工作方案》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改革自评表

项目

验收结论

备注

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高校行政职能。

√ 达标

未达标

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 达标

未达标

3. 机构和人员规模

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不超过40人,学生人数较多、分校区较多的高校不超过60人。

√ 达标

未达标

实有52人

校级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

√ 达标

未达标

实有4人

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部门不超过6个。

√ 达标

未达标

实有6个

4. 除主席、副主席(探索实行轮值制度的高校为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 达标

未达标

5.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达标

√ 未达标

2人为群众

6.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 达标

未达标

7. 校级学生会组织主席团候选人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学院(系)党组织同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校党委确定;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部门成员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审核后确定。

√ 达标

未达标

8. 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选举产生。

√ 达标

未达标

9. 2019年10月以来召开了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

达标

√ 未达标

召开日期为:2020年11月28-29日

10. 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系)组织选举产生。

√ 达标

未达标

11. 学生会组织认真学习贯彻全国学联二十七大会议精神有实质性举措,学生会工作人员普遍知晓习近平总书记贺信和党中央致词精神,了解全国学联大会报告和章程修正案基本内容,了解团中央、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

√ 达标

未达标

12. 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评议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

达标

√ 未达标

上学年研究生会内部述职,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未参加

13.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 达标

未达标

14. 学生会组织的建设纳入了学校党建工作整体规划;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 达标

未达标

15. 明确1名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指导校级学生会组织;聘任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或干部担任校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 达标

未达标

《辽宁师范大学研究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辽宁师范大学研究生会(简称“校研究生会”)是接受校党委的领导和校团委的指导研究生的自治组织。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法律的允许范围内开展活动。

第二条 校研究生会宗旨: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全心全意服务于广大研究生的全面发展,使之成长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三条 校研究生会基本任务: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引导研究生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引导研究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思想觉悟。

(二)在维护国家和人民总体利益的前提下,代表和维护广大研究生的具体利益,及时了解和反映广大研究生的愿望和需求,帮助研究生解决实际困难,维护研究生的合法权益。

(三)在不影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的前提下,结合研究生特点开展科技、艺术、文娱、体育等多项有益身心健康的课外活动,全面培养及提高研究生的综合素质,努力实现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监督。

(四)增进广大师生之间的相互了解,发展同兄弟院校校研究生会组织的交流与合作。

第四条 校研究生会在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辽宁师范大学校规校纪所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工作。

第二章 会员

第五条 凡取得辽宁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籍,承认校研究生会章程的研究生均可入会成为校研究生会会员。

第六条 校研究生会的一切权利属于全体会员。会员行使民主权利的机构是辽宁师范大学研究生代表大会。

第七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在校研究生会内享有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有权通过各种正当途径和方式对校研究生会各级组织和干部及其工作进行监督、批评和提出建议;

(三)享有参加校研究生会组织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四)受到留校察看处分者,在留察期间不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八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遵守校研究生会章程,执行校研究生会决议;

(二)遵守国家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

(三)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及校研究生会的利益,不得妨碍他人行使权利;

(四)支持校研究生会各级组织的工作,积极参加校研究生会组织的各种活动,努力完成校研究生会委托的工作,维护校研究生会的荣誉。

第三章 组织和职权

第九条 校研究生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

第十条 辽宁师范大学研究生代表大会(简称研代会)是校研究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一条 研代会每年召开一次。研代会代表以学院为单位民主选举产生。代表选举根据各选举单位学生总数,建议按照各院学生数的1.2%分配的名额差额选举产生,正式代表人数不足3人按3人计。代表的构成在坚持先进性的同时应具有代表性。代表中要包含学生干部,也要有普通学生和少数民族学生代表。学生党员不少于代表总数的10%;少数民族和女性学生代表不少于代表总数的10%。

代表享有如下权利:

(一)通过符合校研究生会组织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 在研究生代表大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 享有表决权;

(二)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在职权范围内以个人或者联名方式提出提案, 并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询问和监督;

(四)对校研究生会组织的工作提出建议、 批评和实行监督。

代表应尽以下义务:

(一)积极行使代表权利, 认真履行代表职责, 按时参加相关会议;

(二) 认真学习, 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学校治理的能力;

(三)密切联系学生, 反映学生的意见和要求;

(四)监督校研究生会组织开展工作,提出改进措施和工作。

第十二条 研代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或修订校研代会组织章程, 监督章程的实施;

(二)听取、 审议上一届校研代会组织的工作报告;

(三)选举产生新一届校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

(四)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

(五)选举产生出席上一级学联研究生会组织代表大会的代表;

(六)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 及时反馈提案处理落实的整体情况, 参与学校治理;

(七) 讨论和决定应由学生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四章 校研究生会主席团及其职能中心、部门

第十三条 校研究生会主席团是校研究生会的最高决策机构和执行机构。

第十四条 校研究生会会员一般不超过60人,其中,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每个工作部门成员设负责人2至3人。

第十五条 校研究生会主席团有下列职权:

(一)根据本章程制定相应的校研究生会工作条例;

(二)执行研代会决议,领导各部门的日常工作;

(三)决定各职能中心、部门的机构设置、任务与职责;

(四)在紧急情况下,决定校研究生会的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 在举行校研究生代表大会的年份,由辽宁师范大学研究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辽宁师范大学研究生会主席团;不举行校研究生会代表大会的年份,将由辽宁师范大学研究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校团委、校研究生会全体成员)选举产生下任校研究生会主席团。校研究生会主席团对校研究生会负责,并主持校研究生会的日常工作。

第十七条 校研究生会职能中心、部门是校研究生会的日常工作机构,在校研究生会主席团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五章 基层组织

第十八条 基层研究生培养单位校研究生会是本单位研究生的群众组织,为校研究生会团体成员,接受所在培养单位党组织和校研究生会的双重领导,并接受所在学院团组织的指导。

第十九条 基层研究生培养单位校研究生会的工作组织程序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参照本章程的原则制定。

第二十条 基层研究生培养单位校研究生会基层研究生培养单位校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由基层研究生培养单位校研究生会民主选举,研究生培养单位领导研究决定产生。

第二十一条 基层研究生培养单位校研究生会工作人员一般为20至30人,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工作部门设置可结合实际情况,参照校研究生会组织设置情况执行。除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成员,均不设置其他任何职务。

第二十二条 基层研究生培养单位校研究生会人事变动应及时向校研究生会申报备案。

第二十三条 校研究生会有责任领导、协助各基层研究生培养单位校研究生会开展工作,基层研究生培养单位校研究生会有义务及时向校研究生会汇报情况。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校研究生会内的任何机构不得制定与本章程相抵触的规章、文件、决定。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的修改需经研代会到会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表决通过。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辽宁师范大学研究生会。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修订稿)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辽宁师范大学研究生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

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图

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序 号

姓 名

政治面貌

院系

年级

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学习成绩综合排名(一年级新生、研究生不需填写)

是否存在课业不及格情况

院系、班级学生工作经历

1

闫鑫磊

中共党员

美术学院

2019级

2019年至今任校团委学生副书记、校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校青年融媒体中心主任、美术学院辅导员助理

2

门泽超

中共党员

影视艺术学院

2019级

2019-2020年任校研究生会组织部成员、影视艺术学院研究生会办公室主任;2020年至今任校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影视艺术学院研究生会执行主席、影视艺术学院学生第二党支部组织委员、班级班长

3

张雅琦

共青团员

外国语学院

2019级

2019-2020任辽宁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研究生会主席助理;2020至今任辽宁师范大学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2020 任辽宁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研究生会执行主席;2019至今 任班级团支部书记

4

衣鹏宇

共青团员

数学学院

2019级

2019-2020 任辽宁师范大学数学学院研究生会副主席,辅导员助理。2020至今任辽宁师范大学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数学学院研究生会执行主席、辅导员助理

5

王建华

中共党员

数学学院

2020级

2020-至今 任辽宁师范大学研究生会学术部成员

6

王萃瑶

共青团员

外国语学院

2019级

2019-2020任辽宁师范大学英语语言文学一班宣传委员 2019-2020任辽宁师范大学研究生会期刊部成员

7

王浩宇

中共党员

教育学院

2020级

2020—2021任辽宁师范大学研究生会学术部成员、教育学院研究生会宣传部成员

8

姜洁

共青团员

文学院

2020级

2020至今 任辽宁师范大学研究生会学术部成员;2020至今 任辽宁师范大学文学院2020级研1班组织委员

9

田净莹

共青团员

法学院

2020级

2019-2020任辽宁师范大学研究生会学术部成员

10

徐佳慧

共青团员

地理科学学院

2020级

2020-2021任辽宁师范大学研究生会学术部成员

11

张买铃

共青团员

地理科学学院

2020级

2020-2021任辽宁师范大学研究生会学术部成员

12

胡靖梅

共青团员

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学院

2020级

2020任辽宁师范大学研究生会学术部成员

13

周佳慧

共青团员

法学院

2020级

2020-至今任辽宁师范大学研究生会文体部成员 班级团支书

14

郭宏宇

群众

体育学院

2020级

2020-2021 任辽宁师范大学研究生会文体部成员

15

刘芊妤

中共党员

历史文化旅游学院

2019级

2019—2020任辽宁师范大学研究生会文体部负责人,历史文化旅游学院研究生第一党支部副书记,历史文化旅游学院研究生会副主席

16

闫红菊

中共党员

体育学院

2020级

现任体育学院20级党支部书记

17

赵晓雪

共青团员

音乐学院

2020级

2020任辽宁师范大学研究生会文体部成员

18

孙鑫

共青团员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0级

2020-至今任辽宁师范大学研究生会文体部成员。2020-至今任辽宁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会文艺部成员

19

王权恕

共青团员

体育学院

2020级

辽宁师范大学研究生会文体部成员

20

王俊杰

中共党员

外国语学院

2020级

2020-2022任辽宁师范大学研究生会文体部成员,辽宁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学生会文体部成员,班级文体委员

21

谷鸾慧

共青团员

美术学院

2020级

2020 任辽宁师范大学研究生会融媒体中心成员; 2020 任辽宁师范大学美术学院研究生会融媒体中心成员;2020任辽宁师范大学美术学院设计学班级生活委员

22

张俊平

共青团员

法学院

2020级

现任班级组织委员、辽宁师范大学研究生会融媒体中心成员

23

杨春岳

共青团员

海洋经济与可持续发展研究中心

2020级

2020–任辽宁师范大学海洋中心研究生会会宣传中心成员、辽宁师范大学研究生会融媒体中心成员

24

周富娜

共青团员

教育学院

2019级

2019-2020任辽宁师范大学研究生会信息部成员

25

孟庆蕾

中共党员

外国语学院

2020级

2020-2021 任辽宁师范大学研究生会融媒体中心成员

26

李京霖

共青团员

美术学院

2020级

2020-2021美术学院自律委员会办公室干事

27

李怡静

共青团员

影视艺术学院

2020级

2020辽宁师范大学研究生会融媒体部成员

28

孙之博

共青团员

美术学院

2020级

2020 任辽宁师范大学研究生会融媒体中心成员

29

李燕雨

共青团员

国际教育学院

2020级

2020-20210 任辽宁师范大学国际教育学院实践部副部长 2020-2021任辽宁师范大学研究生会权益服务部成员

30

程鑫一

共青团员

教育学院

2020级

2020-2021任辽宁师范大学研究生会权益服务部成员

31

张晓曈

群众

外国语学院

2019级

2019-2020任辽宁师范大学校研究生会生活部成员 2020-至今任辽宁师范大学校研究生会权益部负责人

32

侯鹏飞

共青团员

地理科学学院

2020级

2020级任辽宁师范大学研究生会权益服务部成员

33

王禹萱

共青团员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0级

2020-至今任辽宁师范大学研究生会权益服务部成员 2020-至今任辽宁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组织委员

34

王晨旭

共青团员

体育学院

2020级

2020任辽宁师范大学校研究生会权益服务部成员

35

王蕊

共青团员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0级

36

刘心雨

共青团员

文学院

2020级

2020-2021任辽宁师范大学研究生会权益服务部成员

37

孙硕

中共党员

法学院

2020级

2020年10月-至今:任辽宁师范大学研究生会秘书处成员

38

韩兵

共青团员

心理学院

2020级

2020-2021任辽宁师范大学秘书处成员

39

王晓燕

共青团员

教育学院

2020级

2020至今任辽宁师范大学20级学硕团支书/任辽宁师范大学研究生会秘书处成员

40

张影

共青团员

文学院

2020级

2020 任辽宁师范大学文学院2020级研究生三班团支书

41

吴英楠

中共党员

心理学院

2019级

2019-2020任辽宁师范大学研究生会秘书部成员

42

孟岩

共青团员

体育学院

2020级

2020-至今 任江宁师范大学研究生会秘书处成员

43

李修圆

中共预备党员

外国语学院

2020级

2020-2021 任辽宁师范大学研究生会秘书处成员

44

姜尚汝

中共党员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0级

2019-2020任辽宁师范大学研究生会秘书处成员、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会秘书处成员

45

付豪

共青团员

数学学院

2020级

2020-2021任辽宁师范大学研究生会办公室成员

46

国莹楠

共青团员

教育学院

2019级

2019-2020任辽宁师范大学研究生会生活部成员

47

李冬

中共党员

物理与电子技术学院

2020级

2020-2021 任辽宁师范大学研究生会办公室成员 2020-2021 任辽宁师范大学物理与电子技术学院研究生第三党支部组织委员

48

关曼丽

中共党员

影视艺术学院

2020级

2020--2021 任辽宁师范大学影视艺术学院外联部部长

49

吴晓芸

共青团员

教育学院

2020级

2020任辽宁师范大学教育学院学硕班级组织委员 校研究生会办公室成员

50

陈婷

共青团员

心理学院

2020级

2020 任辽宁师范大学研究生会办公室实习成员 2020任辽宁师范大学心理学院学硕班团支书

51

侯丽媛

共青团员

政府管理学院

2020级

2020任辽宁师范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宣传部成员

52

唐长坤

中共党员

体育学院

2020级

2020-任辽宁师范大学体育学院研究生一班团支部组织委员,2020-任辽宁师范大学研究生会办公室成员

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选举办法

一、报名条件

1.应聘者应为具有辽宁师范大学学籍的2020级在校研究生。根据工作需要,6个职能部门成员由2020级在校研究生组成;经过本人自荐、基层培养单位审核、面试考评、校研究生会常委会考核,并提请校团委批准,确定新成员名单。

2.学习刻苦,成绩优良,品行端正,遵纪守法,遵守校规校纪。

3.热爱学生工作,有较强的责任心、组织协调能力和创新意识。

4.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严谨务实、吃苦耐劳,具有团队合作精神。

5. 有一定学生工作经验者优先。

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均可报名。

二、推荐程序

1.报名与组织推荐

校研究生会主席团候选人由各培养单位推荐,经学院团组织讨论、党组织同意后,被推荐者填写《辽宁师范大学第3届研究生会主席团候选人推荐表》将表格电子版及加盖了二级党组织、团组织公章的纸质版扫描件(或照片)交到校团委。

2.资格审查

由校团委常委会审查候选人资格,确认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

3.考核公示

由校团委常委会开展考核工作,确定候选人名单并面向全体学生公示。

4.报学校党委确定

经考核审查公示后的候选人名单,报学校党委审议。

5.学生代表大会选举

研究生会主席团正式成员将在第三次研究生代表大会上选举产生。

辽宁师范大学研究生会

2020年7月1日

选举办法:

根据《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制定本选举办法。

一、辽宁师范大学第二十二届学生委员会由辽宁师范大学第二十二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三届研究生委员会由辽宁师范大学第三次研究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大会选举的组织工作由大会主席团负责。

二、辽宁师范大学第二十二届学生委员会设委员25名,按照差额选举的要求,委员候选人确定为30名;第三届研究生委员会设委员25名,按照差额选举的要求,委员候选人确定为30名。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的方式进行。

三、新一届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由上届学生委员会、研究生委员会与二级学院学生会、研究生会充分酝酿、讨论、推荐的基础上提出,报校党委和市学联批准,提交代表团酝酿,经大会主席团审议后,确定委员候选人名单,提交大会选举。

四、本次代表大会的实到会代表超过应到会代表的三分之二,大会方可进行选举。每次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五、出席本次代表大会的代表均有选举权,凡我校的在籍学生均有被选举权。

六、实际到会的正式代表,每人发选票一张,选票须加盖学生会或研究生会公章方为有效,因故未能出席大会的代表,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划票一律用黑色签字笔,符号要准确,字迹要清楚。

七、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按姓氏笔划为序排列。选举时,代表有权对选票上的候选人表示赞成、不赞成、弃权或另选他人。填写选票时,对所列候选人,如赞成的,在其姓名下方的空格内画“〇”,如不赞成的画“×”,既不画“〇”又不画“×”的视为弃权。如另选他人,则在选票上的空格内填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下方的空格内画“〇”。一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25人为有效票,超过25人为无效票。

八、辽宁师范大学第二十二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设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4名,计票人10名;辽宁师范大学第三次研究生代表大会设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2名,计票人4名。监(计)票人由大会主席团提名,经大会通过。监(计)票人在大会主席团的领导下工作。

九、选举投票前,监票人要当众检查票箱。投票结束后由监(计)票人开箱清点选票。统计结果由总监票人报告大会主席团并向全体代表宣布,当选的委员名单由大会秘书长向代表宣布。当选结果按照委员姓氏笔划为序排列。

十、正式选举时,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数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半数,方可当选。获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半数的被选举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者当选。如遇被选举人得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以得票多者当选。

十一、本选举办法经大会通过后生效,由大会主席团负责解释。选举时,如出现本选举办法规定以外的情况,由大会主席团裁决。

辽宁师范大学第二十二次学生代表大会、第三次研究生代表大会筹备工作委员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三日

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将于2020年11月28-29日召开)

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一、 代表资格

(一)全日制在校学生;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三)拥护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

(四)学习刻苦,品德优良,工作负责,积极上进。

二、代表的构成

代表的构成在坚持先进性的同时应具有代表性。代表中要包含学生干部,也要有普通学生和少数民族学生代表。非校、院(系)级学生会组织骨干的学生代表一般不低于60%;学生党员不少于代表总数的10%;少数民族和女性学生代表不少于代表总数的10%。

代表选举根据各选举单位学生总数,按照各院学生数的1.2%分配的名额差额选举产生,正式代表人数不足3人按3人计。

三、代表的产生

代表选举过程要充分发挥民主集中制,确保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各单位应按照程序规范提名大会代表,对代表资格进行审查、选举。

(一)代表候选人推荐提名。代表候选人的数量应按多于应选代表的20%从各班级中选拔提名,确定本单位代表的初步人选。

(二)组织考察。各代表工作组要对初步人选进行公示,根据代表所在单位群众意见,对代表候选人思想政治素质、学习成绩、工作实绩和群众基础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后,请示校学生会,获批复后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

(三)代表选举。各单位在考察工作结束后,应对代表候选人进行选举。

1.代表选举,应通过一定的民主程序产生。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举行全体会议或代表会议,确定本学院代表人选。

2.各学院在推选代表人选时,应适当注意非校、院(系)级学生会组织骨干的学生、民族学生和女性学生比例。

3.兼职团干部不算作学生干部。

校级组织工作人员述职评议办法

为进一步深化辽宁师范大学研究生会改革,贯彻落实《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中青联发〔2017〕4号)、《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中青联发〔2019〕9号)及《关于深化辽宁师范大学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的实施方案》文件精神,规范述职评议工作,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建立述职评议制度旨在推动校研究生会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加强对广大同学的政治引领、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进一步增强校研究生会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和服务同学的责任感,促进校研究生会更好服务青年学生成长成才。

第二条 述职评议对象为校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

第三条 述职评议内容包括对校研究生会工作人员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成绩、工作成效、纪律作风以及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等方面的全面客观综合评价。

第四条 述职评议坚持走群众路线,吸纳广大同学参与群众评议,让校研究生会工作人员在广大同学面前亮作风、晒成效、找差距。

第五条 校级评议会组成人员是以学生代表为主,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校级研究生会组织工作人员评议会;校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

第六条 述职评议程序:

(一)书面总结。述职前,提交本学期工作书面总结。总结材料要根据述职评议内容,做到实事求是、全面规范、简明精炼、支撑有力,能够很好地报告本学期重点开展的工作项目以及存在的不足、需要改进的方面等,明确下一步工作规划。

(二)述职汇报。现场述职内容要求密切结合校研究生会功能定位,准确充实、重点突出。述职结束后,评议会中的学生代表填写评议测评表;评议会其他成员根据现场述职情况评价打分。

(三)适度公开。校研究生会根据书面总结和述职评议情况形成最终的综合评价结果。评价结果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次。工作人员述职报告和评议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接受广大同学的监督。

(四)持续改进。述职人员根据评议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制定改进方案,将改进措施列入下一学期学生工作计划,认真落实。

第七条 评价结果应用。建立以服务和贡献为导向的激励机制,评价结果将作为校研究生会工作人员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综合评价等次获得良及以上的校研究生会工作人员在评奖评优、综合测评加分等事项时,将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不与其岗位简单直接挂钩。

第八条 院级研究生会组织开展述职评议情况须向校研究生会报告。

第九条 本办法由辽宁师范大学研究生会负责解释,自2020年11月起施行。

学校党委指导学生会组织工作情况

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序号

类别

姓名

是否为专职团干

备注

1

分管学生会组织的校团委副书记

刘云

2

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董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