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应聘者应为具有辽宁师范大学学籍的2020级在校研究生。根据工作需要,6个职能部门成员由2020级在校研究生组成;经过本人自荐、基层培养单位审核、面试考评、校研究生会常委会考核,并提请校团委批准,确定新成员名单。
2.学习刻苦,成绩优良,品行端正,遵纪守法,遵守校规校纪。
3.热爱学生工作,有较强的责任心、组织协调能力和创新意识。
4.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严谨务实、吃苦耐劳,具有团队合作精神。
校研究生会主席团候选人由各培养单位推荐,经学院团组织讨论、党组织同意后,被推荐者填写《辽宁师范大学第3届研究生会主席团候选人推荐表》将表格电子版及加盖了二级党组织、团组织公章的纸质版扫描件(或照片)交到校团委。
由校团委常委会审查候选人资格,确认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
由校团委常委会开展考核工作,确定候选人名单并面向全体学生公示。
研究生会主席团正式成员将在第三次研究生代表大会上选举产生。
一、辽宁师范大学第二十二届学生委员会由辽宁师范大学第二十二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三届研究生委员会由辽宁师范大学第三次研究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大会选举的组织工作由大会主席团负责。
二、辽宁师范大学第二十二届学生委员会设委员25名,按照差额选举的要求,委员候选人确定为30名;第三届研究生委员会设委员25名,按照差额选举的要求,委员候选人确定为30名。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的方式进行。
三、新一届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由上届学生委员会、研究生委员会与二级学院学生会、研究生会充分酝酿、讨论、推荐的基础上提出,报校党委和市学联批准,提交代表团酝酿,经大会主席团审议后,确定委员候选人名单,提交大会选举。
四、本次代表大会的实到会代表超过应到会代表的三分之二,大会方可进行选举。每次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五、出席本次代表大会的代表均有选举权,凡我校的在籍学生均有被选举权。
六、实际到会的正式代表,每人发选票一张,选票须加盖学生会或研究生会公章方为有效,因故未能出席大会的代表,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划票一律用黑色签字笔,符号要准确,字迹要清楚。
七、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按姓氏笔划为序排列。选举时,代表有权对选票上的候选人表示赞成、不赞成、弃权或另选他人。填写选票时,对所列候选人,如赞成的,在其姓名下方的空格内画“〇”,如不赞成的画“×”,既不画“〇”又不画“×”的视为弃权。如另选他人,则在选票上的空格内填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下方的空格内画“〇”。一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25人为有效票,超过25人为无效票。
八、辽宁师范大学第二十二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设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4名,计票人10名;辽宁师范大学第三次研究生代表大会设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2名,计票人4名。监(计)票人由大会主席团提名,经大会通过。监(计)票人在大会主席团的领导下工作。
九、选举投票前,监票人要当众检查票箱。投票结束后由监(计)票人开箱清点选票。统计结果由总监票人报告大会主席团并向全体代表宣布,当选的委员名单由大会秘书长向代表宣布。当选结果按照委员姓氏笔划为序排列。
十、正式选举时,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数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半数,方可当选。获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半数的被选举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者当选。如遇被选举人得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以得票多者当选。
十一、本选举办法经大会通过后生效,由大会主席团负责解释。选举时,如出现本选举办法规定以外的情况,由大会主席团裁决。
辽宁师范大学第二十二次学生代表大会、第三次研究生代表大会筹备工作委员会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三)拥护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
代表的构成在坚持先进性的同时应具有代表性。代表中要包含学生干部,也要有普通学生和少数民族学生代表。非校、院(系)级学生会组织骨干的学生代表一般不低于60%;学生党员不少于代表总数的10%;少数民族和女性学生代表不少于代表总数的10%。
代表选举根据各选举单位学生总数,按照各院学生数的1.2%分配的名额差额选举产生,正式代表人数不足3人按3人计。
代表选举过程要充分发挥民主集中制,确保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各单位应按照程序规范提名大会代表,对代表资格进行审查、选举。
(一)代表候选人推荐提名。代表候选人的数量应按多于应选代表的20%从各班级中选拔提名,确定本单位代表的初步人选。
(二)组织考察。各代表工作组要对初步人选进行公示,根据代表所在单位群众意见,对代表候选人思想政治素质、学习成绩、工作实绩和群众基础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后,请示校学生会,获批复后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
(三)代表选举。各单位在考察工作结束后,应对代表候选人进行选举。
1.代表选举,应通过一定的民主程序产生。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举行全体会议或代表会议,确定本学院代表人选。
2.各学院在推选代表人选时,应适当注意非校、院(系)级学生会组织骨干的学生、民族学生和女性学生比例。
为进一步深化辽宁师范大学研究生会改革,贯彻落实《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中青联发〔2017〕4号)、《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中青联发〔2019〕9号)及《关于深化辽宁师范大学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的实施方案》文件精神,规范述职评议工作,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建立述职评议制度旨在推动校研究生会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加强对广大同学的政治引领、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进一步增强校研究生会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和服务同学的责任感,促进校研究生会更好服务青年学生成长成才。
第二条 述职评议对象为校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
第三条 述职评议内容包括对校研究生会工作人员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成绩、工作成效、纪律作风以及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等方面的全面客观综合评价。
第四条 述职评议坚持走群众路线,吸纳广大同学参与群众评议,让校研究生会工作人员在广大同学面前亮作风、晒成效、找差距。
第五条 校级评议会组成人员是以学生代表为主,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校级研究生会组织工作人员评议会;校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
(一)书面总结。述职前,提交本学期工作书面总结。总结材料要根据述职评议内容,做到实事求是、全面规范、简明精炼、支撑有力,能够很好地报告本学期重点开展的工作项目以及存在的不足、需要改进的方面等,明确下一步工作规划。
(二)述职汇报。现场述职内容要求密切结合校研究生会功能定位,准确充实、重点突出。述职结束后,评议会中的学生代表填写评议测评表;评议会其他成员根据现场述职情况评价打分。
(三)适度公开。校研究生会根据书面总结和述职评议情况形成最终的综合评价结果。评价结果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次。工作人员述职报告和评议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接受广大同学的监督。
(四)持续改进。述职人员根据评议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制定改进方案,将改进措施列入下一学期学生工作计划,认真落实。
第七条 评价结果应用。建立以服务和贡献为导向的激励机制,评价结果将作为校研究生会工作人员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综合评价等次获得良及以上的校研究生会工作人员在评奖评优、综合测评加分等事项时,将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不与其岗位简单直接挂钩。
第八条 院级研究生会组织开展述职评议情况须向校研究生会报告。
第九条 本办法由辽宁师范大学研究生会负责解释,自2020年11月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