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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6届辽宁省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评选活动的通知

2025-12-18 研究生院 点击:[]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引导激励全省大学生勇担新时代辽宁振兴发展使命,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6届辽宁省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表扬活动的通知》(辽教通[2025]487号)文件要求,开展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2026届优秀毕业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我校2026届全日制应届研究生。

二、推荐比例

按我校2026年应届毕业研究生总人数(注:以辽宁省大学生智慧就业创业云平台审核通过2026年毕业生生源数为统计标准)的5%评选,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人数分配详见附表

三、推荐条件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遵纪守法、品德优秀、行为文明,诚信意识较强、学术道德良好,无违法违纪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秀,有健康的生活习惯和良好的心理素质,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校园文化活动。

(四)热爱集体,关心同学,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良好的工作实绩。

(五)原则上在校期间获得过校级(含)以上荣誉,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或做出突出贡献。

四、优先条件

(一)创新意识强,积极参加创新创业活动,荣获省级及以上就业及创新创业有关赛事奖项的毕业生,以及在科技创新方面,荣获省级比赛一等奖、国家级比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

(二)有正确的择业观和就业观,积极应征入伍或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工作及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国际组织等就业的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

(三)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满足评选条件可优先推荐,不受指标限制。

(四)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等方面荣获国家、省、市级道德模范表彰的(必须获得道德模范荣誉称号),满足评选条件可优先推荐,不受指标限制。

(五)按照辽宁省第二届、第三届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有关政策,获得省决赛银奖(含)以上的,满足推荐条件可优先推荐,不受指标限制。

五、推荐程序和要求

(一)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评选推荐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本单位评选办法;在评选工作中,要坚持综合考量、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自下而上广泛听取学生和教师的意见,增强评选工作的透明度。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按规定人数推选出候选人名单,并在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内进行公示(不少于3天),经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审核后,报送至研究生院。

(二)辽宁省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由研究生院负责组织实施。

(三)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组织被推荐参评的毕业生认真填写①《2026届辽宁省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表扬对象推荐表》(详见附件1);②《2026届辽宁省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表扬对象推荐名册》(详见附件2),对优秀毕业生评审表进行仔细审核,确保内容真实准确、内容完整。

(四)不受指标限制的评选对象应提供证明材料:①道德模范表彰推荐的,应提供相关事迹材料或获奖证书(表彰证书、证明文件);②参军入伍推荐的,应提交《退役士兵证》复印件;因第二届、第三届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获奖推荐的,应提供获奖文件。

(五)请按期报送评选材料,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评审资格。

(六)因全国、全省第三届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决赛时间晚于推荐时间,省教育厅将在比赛结束后统一组织补报。

六、省优秀毕业生的待遇

(一)经评定审核通过的优秀毕业生,由辽宁省教育厅授予“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2026届优秀毕业生”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二)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将《2026届辽宁省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表扬对象推荐表》装入学生档案。

(三)学校将通过校园网络、宣传栏等多种方式集中宣传省优秀毕业生优秀事迹。

(四)对不能按期毕业或毕业离校前违法违纪的,学校将负责收回其获奖证书和审批材料,并退回省教育厅,取消其称号。

七、填表说明

(一)《2026届辽宁省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表扬对象推荐表》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院系意见由学院(学部、研究院)负责人手写并签字,日期按实际填写,需要加盖学院行政公章。

(二)具体填写要求参看《附件1》,其中班级填写入学年份即可(例:2023级),本人简历从高中开始填写,表头右上角用铅笔填写毕业生的“学号”,样表中红色字体打印前需要删除。

(三)照片处插入2寸彩色照片表格必须彩色打印。

八、材料报送

各学院将《2026届辽宁省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表扬对象推荐表》(A4纸正反面打印)(附件1)一式两份,《2026届辽宁省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表扬对象推荐名册》(附件2)一式一份,于2025年12月26日16:00前报送至研究生院612室,同时将《2026届辽宁省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表扬对象推荐名册》电子版于12月26日发送到lsygbwf@163.com,文件请以此命名:学院(学部、研究院)+省优毕汇总名单,例如:“文学院省优毕汇总名单”。

九、联系方式

辽宁师范大学研究生院(黄河路校区文科一号楼612室)

联系人:王丰

联系电话:0411-82156857

Email: lsygbwf@163.com


附表:                                        

2026届辽宁省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研究生人数分配

研究生培养单位名称

省优秀毕业生推荐人数

地理科学学院

8

法政学院

4

管理学院

4

国际教育学院

2

国际商学院

1

海洋可持续发展研究院

3

化学化工学院

6

计算机与人工智能学院

2

教育学部

11

历史文化学院

4

马克思主义学院

4

美术学院

5

心理与脑科学研究院

2

生命科学学院

5

数学学院

6

体育学院

6

外国语学院

11

文学院

12

物理与电子技术学院

5

心理学院

7

音乐学院

2

影视艺术学院

2

合计

112


研究生院

2025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