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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2023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2023-04-04  点击:[]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及在校研究生:

现将本年度我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与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名额、奖励标准和参评条件见《辽宁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辽师大校发〔2021〕61号文件。

二、工作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各学院(中心)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

4月10日(周一)前,各学院(中心)成立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以下简称评审工作小组)。由评审工作小组按照《辽宁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有关要求,具体落实本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并向本单位师生公布学院(中心)学业奖学金具体评审细则。

(二)个人申报

4月13日(周四)(即评奖成果截止时间)前,申请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须向辅导员提交申报材料。学业奖学金实行申请审批制,个人不提交申请的,视为放弃学业奖学金。

申报材料具体包括:

2020级学术学位研究生:(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A4纸打印二份;(2)《辽宁师范大学三年级学术学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分表》A4纸正反打印一份;(3)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加分证明材料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2020级专业学位研究生:(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A4纸打印二份;(2)《辽宁师范大学三年级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分表》A4纸正反打印一份;(3)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加分证明材料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2021级学术学位研究生:(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A4纸打印二份;(2)《辽宁师范大学二年级学术学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分表》A4纸正反打印一份;(3)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加分证明材料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2021级专业学位研究生:(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A4纸打印二份;(2)《辽宁师范大学二年级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分表》A4纸正反打印一份;(3)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加分证明材料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2022级研究生:《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A4纸打印二份。

申报材料相关要求:

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量化和计分方法》以所在培养单位公布为准。

2.按照不可重复获利原则,年度人物奖项和专业实践创新贡献奖不可作为加分项申报,申报专业实践创新贡献奖的成果不可再次使用。

(三)各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评审

4月24日(周一)前,各单位评审工作小组应严格执行评选条件,仔细核对、计算参评者各项得分,以总分多少从高到低对参评研究生排序初评获奖研究生,并做好评审工作纪要,在本单位将初评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

(四)各单位报送初评结果

4月27日(周四),各单位向学校研究生奖励资助工作小组办公室报送初评结果,送交以下3种材料:

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每人一式2份,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2.各单位评审工作小组名单(1份,小组成员签字、盖公章)。

3.《XX学院(中心)博士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1份纸质,盖公章并提交电子版)。

(五)学校奖励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各单位初评结果

组织召开辽宁师范大学奖励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各单位报送的初评结果。最终评选结果将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2个工作日。公示期后,由研究生奖励资助工作小组办公室将相关材料报送辽宁省学生资助中心审定。

(六)评审结果批复后相关工作

评审结果批复后,学校将奖金直接打入学生银行卡,并择时向获奖研究生颁发荣誉证书。研究生获奖情况将记入学生档案。

三、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须严格执行《辽宁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辽师大校发〔2021〕61号)文件,公平、公正、公开开展本学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

(二)各单位将2022-2023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纪要存档备查。

(三)各单位将各类评分表存档至学生毕业。

四、联系方式

研究生奖励资助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612室,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82159786,电子信箱:lnnuygb@163.com


辽宁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励资助工作小组办公室

2023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