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研究生奖助体系,对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给予一定的补助,提高其待遇水平,使其更好地完成学业,从2014年秋季学期开始,由中央财政、地方财政共同出资设立研究生国家助学金(以下简称助学金)。根据《辽宁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辽师大校发[2015]67号)文件精神,请各单位做好本助学金申请审核、发放工作。具体如下:
一、助学金的申请条件、资助金额等请查看辽宁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doc
二、助学金的申请、审核、评定程序
1、10月10日16点前,研究生向辅导员提交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doc,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2、学校关联建行卡(入学时学校发的)如有遗失、变更等情况的研究生请持个人证件和新的建行卡于10月11日17:00前到计财处综合报销大厅收费科登记变更,电话:82159381,逾期不登记者影响助学金发放事宜由研究生本人负责。
3、欠学费和宿费的,将欠费金额存入学费建行卡,计财每周二划款。请于10日11日前结清。
4、各学院(中心)认真审核申请者条件,并在表上签署意见。10月12日16点前将所有申请表按学号顺序排好连同辽宁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审核报告.doc,以学院为单位交研工部。
电子版申请汇总表2016级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申请汇总表.xls发到邮箱lyuchenxi@163.com
三、其他
1、没有按时填写、提交《辽宁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或不符条件的研究生不发助学金。请研究生认真填写并仔细核对表上内容,以免影响助学金的发放。
2、研工部此项工作负责人:文1#620吕晨曦老师,电话821597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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