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及在校研究生:
现将本年度我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与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名额、奖励标准和参评条件见《辽宁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
二、工作时间安排和程序
1.3月15日(周四)前,各学院(中心)成立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由评审委员会按照《辽宁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具体落实本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
2.学业奖学金实行申请审批制,个人不提交申请的,视为放弃学业奖学金。申请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须于3月29日(周四)向辅导员提交如下材料:
备注:(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量化和计分方法》以所在培养单位公布为准。
(2)各类评分表由各培养单位存档至学生毕业。
3.4月9日(周一)之前,各单位评审委员会等额初评获奖研究生,并在本单位将初评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
4. 4月12日(周四)各单位向学校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初评结果,送交以下3种材料:
(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每人1份,签好意见、盖公章)
(2)评审委员会名单(1份)
(3) 《博士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2015、2016、2017年级共3张表,稍后qq群文件分享),1份纸质(盖公章)和EXCEL电子版
5. 4月17日(周二)前,研究生工作部适时组织召开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各单位报送的初评结果。最终评选结果将在研究生院网站主页上向全校公示2个工作日。公示期后,由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相关材料报送辽宁省学生资助中心审定。
6. 评审结果待批复后,学校将奖金直接打入学生银行卡,并择时向获奖研究生颁发荣誉证书。研究生获奖情况将记入学生档案 。
三、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612室。此项工作联系人是吕晨曦老师,联系方式:办公电话82159786,电子邮件:lyuchenxi@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