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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通知

2016-03-16 本站编辑 点击:[]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及在校研究生:

现将本年度我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与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名额、奖励标准和参评条件见附件《辽宁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二、工作时间安排和程序

1.3月22日(周二)前,各学院(中心)成立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由评审委员会按照《辽宁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校字[2015]67号)有关要求及本单位《学术(专业)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量化指标和计分方法》具体落实本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

2.学业奖学金实行申请审批制,个人不提交申请的,视为放弃学业奖学金。申请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须于3月25日(周五)向辅导员提交如下材料:

2013级学术型研究生:(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A4纸打印一份;(2)《辽宁师范大学学术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分表》A4纸正反打印一份;(3)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加分证明材料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2014级学术型研究生:(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A4纸打印一份;(2)《辽宁师范大学学术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分表》A4纸正反打印一份;(3)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加分证明材料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2014级专业型研究生:(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A4纸打印一份;(2)《辽宁师范大学专业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分表》A4纸正反打印一份;(3)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加分证明材料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2015级研究生:《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A4纸打印一份。如申请一等学业奖学金须提供第一学历是“985”或“211”高校毕业学历证明材料,推免生无须提交证明。

各类评分表由各单位存档一年。

3.4月1日(周五)之前,各单位评审委员会等额初评获奖研究生,并在本单位将初评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

4.4月6日(周三)各单位向学校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初评结果,送交以下4种材料:

(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表一,1份,签好意见、盖公章)

(2)评审委员会名单(1份)

(3)《XX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细则》(1份)

(4)加盖公章的获奖学生汇总表》,1份纸质和EXCEL电子文稿

5. 4月12日前,研究生工作部适时组织召开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各单位报送的初评结果。最终评选结果将在学校网站主页上向全社会公示2个工作日。公示期后,由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相关材料报送辽宁省学生资助中心审定。

6. 4月下旬,学校将奖金直接打入学生银行卡,并择时向获奖研究生颁发荣誉证书。研究生获奖情况将记入学生档案 。

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620室。此项工作联系人是吕晨曦、刘云老师,联系方式:办公电话82159786、82156857、电子邮件:lyuchenxi@163.com

特此通知

附件1 辽宁师范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见下文↓)

附件2 辽宁师范大学学术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量化指标和计分方法(见下文↓)

除件3 辽宁师范大学专业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量化指标和计分方法(见下文↓)

除件4 《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所有学生必填,一式1份,点击下载)

附件5 《 辽宁师范大学学术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分表》(学术学生填,一式1份,点击下载)

附件6 《辽宁师范大学专业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分表》(专业学生填,一式1份,点击下载)

附件7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学院填写,点击下载)

附件8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学院填写,点击下载)

附件9 “211“和“985”高校名录(供学院参考查阅)

附件10 2015级推免生名单(供学院参考查阅)

辽宁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公办室

2016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