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本年度我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与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4月18日(周一)前,各学院(中心)成立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由评审委员会按照《辽宁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具体落实本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
4月21日(周四)(即评奖成果截止时间)前,申请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须向辅导员提交申报材料。学业奖学金实行申请审批制,个人不提交申请的,视为放弃学业奖学金。
2021级研究生:《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A4纸打印二份。非推免硕士研究生如申请一等学业奖学金除《申请审批表》外还需提供第一学历是“双一流”高校全日制本科的毕业证复印件或学信网学籍证明材料。
备注:(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量化和计分方法》以所在培养单位公布为准。
(3)年度人物奖项和专业实践创新贡献奖不可作为加分项申报,申报专业实践创新贡献奖的成果不可再次使用。(不可重复获利原则)
5月9日(周一)前,各单位评审委员会等额初评获奖研究生,并在本单位将初评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
5月12日(周四),各单位向学校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初评结果,送交以下3种材料:
(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每人2份,签好意见、盖公章)
5.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各单位初评结果
研究生工作部择期组织召开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各单位报送的初评结果。最终评选结果将在研究生院网站主页上向全校公示2个工作日。公示期后,由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相关材料报送辽宁省学生资助中心审定。
评审结果待批复后,学校将奖金直接打入学生银行卡,并择时向获奖研究生颁发荣誉证书。研究生获奖情况将记入学生档案。
三、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612室。联系人是李蕴慧老师(办公电话82159786,电子邮件:lnnuyjsgl@s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