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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20-2021学年度研究生评优工作的通知

2021-10-22 本站编辑 点击:[]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就研究生教育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培养德才兼备的高层次人才,充分发挥先进研究生的示范引领作用,现决定评选辽宁师范大学2020-2021学年度研究生三好学生(以下简称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及2022届研究生优秀毕业生(以下简称优秀毕业生)。为做好评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基本条件:全日制非定向基本学制内的在籍研究生。

2.三好学生: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思想政治素质好;有优良的道德品质、文明的行为举止,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成绩优异,在科研和学科竞赛上表现突出;热爱集体,关心他人,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并在某些方面表现突出;身心健康的全日制在籍生。

3.优秀学生干部: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思想政治素质好;严于律己,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遵守社会公德;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目的明确,学习纪律严明,一年来必修课及指定选修课无不及格;在集体活动中积极主动,表现突出;工作能力强,坚持工作原则,讲究工作方法,能结合实际情况有特色、有成效地开展各项工作;全局观念强,能主动协助、配合其他研究生干部开展工作,较好地完成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组织观念强,能密切联系群众,有较好的群众基础,在同学中威信较高的全日制在籍生。

4.优秀毕业生: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思想政治素质好,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或已经解除处分;截止到上学期期末,公共课及专业课成绩较好;科研成果达到本单位毕业研究生学位授予要求,预期能正常毕业并取得学位;身心健康的全日制在籍生。

5.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各类别评优细则。

二、评选范围及名额

1.三好学生:各单位按本单位全日制非定向在校研究生(基本学制内)总数的5%确定评选指标。

2.优秀学生干部:研究生班长、党支部书记、学校和学院(中心)研究生会成员,任职时间在1年以上(含1年)。各单位名额一般不超5人。

3.优秀毕业生:本单位2022年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含2年制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总数的10%,毕业生10人以下可按1人推荐。

三、工作要求和程序

1.各类研究生荣誉称号按个人申报、研究生培养单位推荐、学校审批的程序进行评选。各单位要在广泛听取导师、辅导员、任课教师、研究生及相关人员意见的基础上由党组织书记或其指定人选负责组织评选,评选工作要严格条件,宁缺毋滥,评选过程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切实保证此次评优工作取得预期效果。

2.11月8日前,申请人将评审表交至辅导员处,逾期不予参评。

以上表格一式一份、打印。交表同时,另请提交一张本人近期学习或生活的电子照片(JPG格式,面部清晰、大小不限,以便宣传)

3.11月15日,各单位统一将当选研究生的各类《评审表》、评优汇总表(三类称号一张汇总表)送到研究生院612室方老师处。同时将汇总表电子版和学生的电子照片按单位统一发至电子邮箱lnnuyjsgl@sina.com。

4.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评选结果由学校审定、颁发荣誉证书,相关获奖情况存入个人档案。

5.根据《辽宁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资助管理办法(试行)》(辽师大校发〔2019〕29号),经研究生培养单位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获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给予研究生励志助学金。

特此通知。

辽宁师范大学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1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