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我校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以下简称国奖)评选及材料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1.全校硕士国奖名额为85名,其中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评选的指标(简称“院评指标”)学术型研究生国奖名额57名,专业型研究生国奖名额19名,学校评审(以下简称“校评”)9名。“院评指标”分配情况请见附件1。
各单位可将初评落选但特别优秀的学术型研究生推荐参加校评指标竞争,推荐人选一般不超2人。
2.全校博士国奖名额12名,均为“校评”指标。凡符合国奖申请基本条件的博士生均可向所在研究生培养单位提交申请。各单位经审核、评分、排名、公示等。
3.博士和硕士“校评”指标由学校组织通过现场答辩和“票决”方式确定获奖人。
10月11日16:00前,请参评研究生自行下载、填写、打印申请表和评分表,连同相应证明材料报送辅导员老师。未按期递交相关表格的,视为放弃参评资格。
请参评研究生按本单位网站公布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量化和计分方法》填写评分表。
(二)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须完成的评选及材料报送工作:
1.9月30日(周四)前,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成立本单位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以下简称评审工作小组)。由评审工作小组公布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量化指标和计分方法》,并按照《辽宁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见附件2)有关要求具体落实本单位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
2.10月11日(周一),接收学生的申报材料。10月18前,各单位进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初评,并在本单位将初评结果公示5天。
3.10月22日(周五)各单位将以下材料报送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生院612室,方老师,电话82159786,E-mail:lnnuyjsgl@sina.com);个别单位符合基本条件的研究生数或申请人数不足,请同时将空出的名额报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其指标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纳入“校评”指标。
(1)《辽宁省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2份)签好意见(按照省资助中心要求,评语字数控制在100字以内,不可出现“同意推荐”等简单字样,详见《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盖公章(严格按照截止时间填写对应环节的年月日)
(4)《学术型研究生(博士)国家奖学金评分表》和科研成果复印件,复印件需党组织书记签字盖公章(有博士申请参评的单位报送)
(6)校评国奖的硕士研究生的“申请表”、“评分表”和科研成果复印件,复印件需单位党组织书记签字盖公章(主要用于学术型研究生,各单位推荐参评人数一般不超过2人)
(7)XX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简称评审工作小组名单(加盖公章,1份)
10月29日(周五)前,学校召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各单位报送的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初评结果、评定“校评”博士和硕士研究生国奖人选。最终评选结果将在研究生院网站上向全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后,由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相关材料报送辽宁省学生资助中心批准。
辽宁省学生资助中心将奖金划拨到学校后,学校将奖金直接打入学生银行卡,并择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研究生获奖情况将记入学生档案 。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优秀研究生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是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有效手段,是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造就创新人才、建设创新国家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精心部署,公平、公正地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并及时报送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