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资助管理办法(试行)》(辽师大校发〔2019〕29号)(以下简称《办法》)文件精神,现将2021年上半年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科研资助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按照《办法》,经学院(中心)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自愿申报。
二、资助论文须符合的条件、资助的标准按照《辽宁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资助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执行。
1.5月31日前,申请人填写《辽宁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科研补助审批表》,完成导师、所在培养单位审核环节;
2.6月2日前,申请人持《辽宁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科研补助审批表》、期刊原件和复印件(期刊封皮、目录及相关论文正文页)到研究生院(文1#612室)办理审批手续;
3.经核准的,学校将资助费用通过银行卡一次性发给受资助研究生。
1.各学院(中心)由辅导员负责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身份再核实,研究生导师负责论文的学术规范性和学术诚信审查,主管科研工作的院长(中心主任或副院长)负责学术论文等级认定。
2.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组织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科研资助的材料汇总、审批、补助发放等相关工作。
3.研工部此项工作联系人:方雪,咨询电话:821597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