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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2020-09-14 本站编辑 点击:[]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各全日制在籍研究生:

根据《辽宁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详见《辽宁师范大学研究生管理工作手册》),现就开展2020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及家庭经济边缘贫困研究生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辽宁师范大学基本学制内的全日制非定向在读研究生(含博士、硕士)。

二、认定流程

1. 各学院(中心)按照《办法》要求成立资助工作小组和年级(专业)认定评议小组,明确认定工作的责任主体和岗位职责,在学院(中心)、年级(专业)范围内公示后,报研究生院(研工部)备案。

2. 按照自愿原则,由研究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

3. 各年级(专业)评定评议小组根据研究生的申请和提交的材料,按照《办法》第三章的要求,认真进行民主评议,确定贫困生资格和贫困等级,由负责人签字后报学院(中心)资助工作小组。

4. 各学院(中心)资助工作小组召开专题会议,对贫困生等级进行认定;评定结果分为: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家庭经济困难、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家庭经济不困难、家庭经济边缘贫困。

5. 各学院(中心)将认定结果按要求(另文)报研究生院(研工部)备案。

6.时间安排:

即日起-9月18日,研究生书面申请阶段;

9月21日-23日,学院(中心)认定阶段;

9月24日-30日,公示阶段;

9月25日将公示名单报研工部。

三、相关要求

1.9月17日16:00前,研究生自行下载填写《辽宁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申请审批表》、《高校研究生家庭经济信息录入表》,连同相关证明材料,向辅导员进行书面申请。

2.此次认定工作结束后,本学年原则上不再进行调整。

辽宁师范大学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0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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