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师范大学基本学制内的全日制非定向在读研究生(含博士、硕士)。
1. 各学院(中心)按照《办法》要求成立资助工作小组和年级(专业)认定评议小组,明确认定工作的责任主体和岗位职责,在学院(中心)、年级(专业)范围内公示后,报研究生院(研工部)备案。
3. 各年级(专业)评定评议小组根据研究生的申请和提交的材料,按照《办法》第三章的要求,认真进行民主评议,确定贫困生资格和贫困等级,由负责人签字后报学院(中心)资助工作小组。
4. 各学院(中心)资助工作小组召开专题会议,对贫困生等级进行认定;评定结果分为: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家庭经济困难、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家庭经济不困难、家庭经济边缘贫困。
5. 各学院(中心)将认定结果按要求(另文)报研究生院(研工部)备案。
2.此次认定工作结束后,本学年原则上不再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