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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闪耀辽师·群星璀璨”——“辽师之星”的通知

2021-05-19 本站编辑 点击:[]

单位

根据《辽宁师范大学2021届毕业生主题教育工作方案》中,“闪耀辽师·群星璀璨”的活动要求,现将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由各单位在全体符合毕业条件、无学校纪律处分毕业生中组织推荐申报“辽师之星”;评选出在某一方面取得突出成绩或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毕业生,优中选优,彰显毕业研究生的先进性;学校在毕业前授予他们“辽师之星”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通过微信公众号、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学校将“辽师之星”的表奖通报文件和编印的《群星璀璨——2021届“辽师之星”事迹汇编》珍藏于校史馆。

一、 评选条件

1.模范之星: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突出的优秀毕业生党员;

2.报国之星:曾经参军入伍以实际行动报效祖国,在部队立功受奖或复员回校学习期间作为学生军训教官或成为校国旗护卫队队员表现突出的毕业生;

3.创新之星:在全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等七项全国大赛获得奖项的毕业生;

4.科研之星:各单位在获得国家奖学金的科研能力特别突出的毕业研究生中组织推荐;

5.考之星:已经考取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博士研究生的毕业生;

6.就业之星:内地学生自愿到新疆、西藏等西部地区或偏远农村基层或主动留辽来辽就业等表现特别突出的毕业生;

7.自强之星:克服家庭经济困难,自立自强,事迹感人,取得优异成绩的毕业生;

8.奉献之星:乐于奉献,热心助人,特别是在临近毕业依然能积极为同学服务,表现特别突出的毕业生;

9.文体之星:参加省级(含)以上体育竞赛和文艺演出以及在学校日常文体活动中表现特别突出的毕业生;

10.志愿之星:在志愿服务、社会实践活动中表现特别突出,获得省级以上表奖的先进集体主要负责人或先进个人的毕业生。

在以上10个方面未涵盖到的其他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毕业生,各学院也可以酌情推荐申报,荣誉称号待定。

二、组织评选

各学院根据学生个人申报情况,依据评选条件进行“优中选优”初审后推荐到学校。除1、3、4、5项称号外,其他称号原则上每个学院推荐不超过2人。各称号不兼得。

通过学院初审的学生填写《审批表》(附件2),要将参评学生的突出事迹凝练出来填写到表格中,电子版填写后(粘贴电子照片),打印一式两份,学院盖章。

学校将组织评审组进行评审。

三、结果报送

学院统一填写电子版《汇总单》(附件3),连同学生《审批表》电子版以学院为单位打包发送到指定邮箱,研究生评选材料电子版发送到lnnuyjsgl@sina.com,纸质材料送到文科1号楼611室。

报送时间截至5月27日。

研究生工作部

2021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