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详见附件),现就开展2019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及家庭经济边缘贫困研究生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1. 各学院(中心)按照《办法》要求成立资助工作小组和年级(专业)认定评议小组,明确认定工作的责任主体和岗位职责,在学院(中心)、年级(专业)范围内公示后,报研究生院(研工部)备案。
3. 各年级(专业)评定评议小组根据研究生的申请和提交的材料,按照《办法》第三章的要求,认真进行民主评议,确定贫困生资格和贫困等级,由负责人签字后报学院(中心)资助工作小组。
4. 各学院(中心)资助工作小组召开专题会议,对贫困生等级进行认定;评定结果分为: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家庭经济困难、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家庭经济不困难、家庭经济边缘贫困。
5. 各学院(中心)将认定结果按要求(另文)报研究生院(研工部)备案。
2.研二、研三学生,新申报的请参照2019级研究生申报要求进行;之前已进行认定的如需调整困难等级,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家庭经济状况转好,请向辅导员提交书面申请移除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名单。
3.此次认定工作结束后,本学年原则上不再进行调整。
附件:《辽宁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