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上学生人事档案不准自带,如确需自带档案,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
1)用人单位的人事部门出具调档函;
2)调档函上要有“要求学生本人自带档案”字样;
3)调档单位必须与研究生院提供的派遣单位相一致;
4)学生本人持身份证亲自办理。
每年档案馆处理档案自带集中在一天办理,具体时间请毕业生关注档案馆网站发布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