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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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约后如何重新申领就业协议?

2017-12-26 本站编辑 点击:[]

第一:研究生院就业办在研究生毕业前的3月份至6月份及毕业后择业期内(毕业两年内)受理解约事宜。

第二: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已签的就业协议书,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第三:毕业生到研究生院网站-就业工作-常用下载一栏下载《辽宁师范大学研究生就业解约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填写个人信息及解约原因。

第四: 若用人单位同意解约,用人单位须在《审批表》上签名并加盖公章,公章须与签协议时相同。同时,毕业生须索回用人单位所持的《就业协议书》。

第五:所在学院(中心)辅导员老师审核,在《审批表》签字确认,并加盖学院(中心)公章;

第六:毕业生携带原《就业协议书》(四份)以及《审批表》到研究生就业办(研究生院612室)办理解约手续;

第七:就业办审验相关材料,受理解约事宜,在网上公示一周无异意后,发放新的就业协议书。新的《就业协议书》上由研究生就业办注明“违约 次”等违约情况。

注:办理手续过程中,可以委托他人代办,携带材料齐全即可。

Ø 违约认定

1、 签署就业协议过程中,毕业生须在与用人单位在达成意向并确定签约后再向协议书上填写单位信息,若协议书上已填写了单位信息,即便单位尚未加盖公章,毕业生因个人原因需重新申领协议与其他单位签约,视为违约;

2、 申请提前盖章的学生,即便协议上用人单位没签字盖章,毕业生因个人原因需重新申领协议与其他单位签约,视为违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