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步:就业办准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式四份,以下简称《就业协议书》),各学院(中心)负责领取后,在‘院(系)意见’一栏内加盖公章,然后下发给毕业生;
第二步 :毕业生将《就业协议书》中的“毕业生情况”部分填写完整。编号即学号,专业即录取专业;
第三步:用人单位与毕业生供需见面洽谈,达成签约意向;由毕业生本人在《就业协议书》下方的“应聘意见”一栏内签字;
第四步:用人单位将“用人单位情况”部分填写完整,并在《就业协议书》下方“用人单位意见”一栏内加盖用人单位公章;至此,协议书已经生效;
第五步:如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所属地人社局需加盖公章的,则由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所属地人社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所属地人社局意见”一栏加盖公章。有自主用人权利的单位可不加盖此处公章;
第六步:毕业生将《就业协议书》交予研究生院就业办(研究生院612室),由就业办老师审核签约信息,审核通过后在“校(院)就业部门”一栏内加盖研究生就业办公章;(详见图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