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兴城市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切实加强兴城市示范高中教师队伍建设,现就兴城市面向辽宁师范大学、沈阳师范大学招聘全日制研究生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招聘岗位
本次共招聘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教师10名,具体岗位信息见《兴城市面向辽宁师范大学、沈阳师范大学招聘教师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辽宁师范大学和沈阳师范大学2023年应届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毕业生。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具有扎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素养和奉献精神,有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4.身心健康,具有符合国家和行业规定并能坚持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专业和技能条件,2023年应届研究生不得以本科所取得的学历报名;
6.具备相应专业和等级的教师资格证书;
7.2023年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否则不予聘用。
(二)不得报考情形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有违法犯罪记录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以及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为有严重作弊行为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四、招聘方式
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
由兴城市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建招聘教师专家评审组,专家评审组负责对应聘考生的考核认定工作。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辽宁师范大学和沈阳师范大学就业信息网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6月12日(9:00-11:30)
2.报名地点:辽宁师范大学黄河路校区北院文科2号楼304教室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辽宁师范大学”学生:可按学校要求直接按时到现场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沈阳师范大学”学生:于6月11日扫描后方附件二维码填写《校外参会学生入校申请》,招聘会当天在校门口出示身份证原件入校,并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报名。
4.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按照以下顺序排列):
(1)《兴城市面向辽宁师范大学、沈阳师范大学招聘教师报名表》(附件2),应聘人员提前下载并填写,用A4纸打印,本人手写签名;
(2)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复印);
(3)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4)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暂未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需提交签字盖章后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证明》(附件3),同时提交手写签名的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承诺书(附件 4);还需提交本科毕业证、学位证及学信网学历认证(带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5)教师资格证原件、复印件及网上确认件(中国教师资格网教师资格证全网页截图);已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职业能力证书》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要提交《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职业能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及能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承诺书(附件5);2023年应届师范类专业毕业生要提交能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承诺书(附件6);
(6)《毕业生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
(7)自荐材料(A4规格,包括本人简历、所获荣誉和社会实践等);
(8)最高学历已完成学期成绩单(加盖院系公章);
(9)所获得的各级各类证书和招聘岗位所需其它证明材料(含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毕业生、三好学生等各项荣誉证书、奖学金、能力等级证书、论文、课题、竞赛、其它获奖证书等),同一类型多个证书的,提交最高级别证书即可。证书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10)政治面貌为党员或预备党员以及学生干部的报考人员须提交院系证明(加盖院系党支部印章、院系党支部书记签字)(附件7、附件8)。
5.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弄虚作假或与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一经查实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资格。
(三)资格审查
兴城市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试讲人员名单。
(四)面试
1.面试方式:试讲(微型课)
2.面试时间:2023年6月13日8:30
3面试地点:报名现场通知
3.资格审查通过的应聘人员,先抽取讲课顺序签,根据顺序在现行教材中随机抽取题签,确定试讲内容。准备20分钟后,讲授一节15分钟微型课。备课、试讲参考用书结合《各岗位面试试讲科目及教材版本》(附件9),教材自备。
4.招聘教师专家评审组对试讲人员试讲情况进行量化打分。试讲满分为100分,75分以上(含75分)为合格分数,在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确定进入考察和体检人选。
(五)签订就业协议
对入围考察和体检的人选,进行现场签约。放弃现场签约的,按照试讲成绩依次递补。成绩并列者,按照试讲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递补;试讲成绩并列的进行加试。
就业协议签订后,用人单位和个人均要严格履行相关的责任和义务,任何一方违约,按协议约定执行。因考察和体检不合格解约除外。
(六)体检
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市教育局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七)考察
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组织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察。
考察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情况,考察时,主要采取查阅个人档案等有关材料的方式进行,同时上官方网站验证其所提供的各种证件。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因考察或体检不合格而产生的招聘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八)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在辽宁师范大学和沈阳师范大学就业信息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九)聘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落实事业单位编制,办理聘用备案手续。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六、应聘须知
(一)公费师范生若跨省就业需要缴纳违约金的,由毕业生自行承担。
(二)若毕业生未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或因违纪等受到学校处分或行政处罚的,则就业协议书自动终止,甲方(用人单位)不承担违约责任,乙方(毕业生)须承担违约责任。
(三)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始终,应聘者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凡查实应聘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取消本次考试成绩和聘用资格,并全额退还已领取工资及各种补贴。
(四)本次招聘的教师在兴城市录用单位的服务期限至少5年,期间不许交流和辞职。
(五)应聘人员需准备好《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自行携带,待签订就业协议时使用。
(六)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招聘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聘组织机构无关。
(七)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辽宁师范大学和沈阳师范大学就业信息网,及时了解相关信息。确保所留联系方式畅通,以便用人单位沟通;因未及时关注网站或联系方式不畅通影响聘用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八)受聘人员相关福利待遇参照《兴城市引进研究生办法(试行)的通知》(兴委发〔2022〕6号)执行。
(九)本方案由兴城市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七、组织领导
成立由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组织部、教育局、人社局、编办、财政等部门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李冶同志兼任。
成员单位职责:
组 织 部:负责人才相关政策解读和落实。
纪 检:负责监督事宜。
人 社 局:负责招聘政策的指导,办理聘用相关手续。
教 育 局: 负责整个考聘工作的组织实施。
编 办: 负责编制核定,聘用人员上编事宜。
财 政 局:负责考试资金保障,落实招录人员工资待遇。
咨询电话:0429-5332013
上午:9:00--11:30 下午:1:30--4:30
兴城市教育局
2023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