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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辽宁师范大学2023届研究生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2022-11-28  点击:[]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才兼备的高层次人才,进一步引导研究生树立正确的成长观和择业观,充分发挥优秀研究生的示范引领作用,现组织开展我校2023届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比例

1.评选范围

我校2023届全日制应届硕士研究生毕业生。

2.推荐比例

我校2023届研究生优秀毕业生推荐总数按照其全日制应届硕士研究生毕业生总人数的10%评选,毕业生10人以下可按1人推荐。

二、评选条件

1.有坚定正确的政治信仰。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品德优秀、行为文明,诚信意识强、学术道德好,无违法违纪行为。

3.学习勤奋刻苦,学业成绩优秀,截止到上学期期末,公共课及专业课成绩较好;科研成果达到本单位毕业研究生学位授予要求,预期能正常毕业并取得学位。

4.热爱集体,关心同学,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良好的工作实绩。

5.身体健康,具有健康的生活习惯和良好的心理素质,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校园文化活动。

6.具有正确的就业观与择业观,对响应国家号召,自愿到边远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及具有积极创业意识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评选。

三、工作要求

1.评选推荐工作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负责组织开展,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广泛听取学生和教师的意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比例组织评优。

2.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在评选过程中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将评选结果在学院内公示,经主管领导审核后,报送至研究生院学生管理与就业办公室。

3.对不能按期毕业以及毕业离校前触犯法律或校规校纪的被推荐毕业生,学院要负责收回荣誉证书和推荐材料,并退回至研究生院学生管理与就业办公室,取消其相关荣誉。

四、推荐材料报送要求

1.各培养单位评审后需报送以下材料:①辽宁师范大学2023届研究生优秀毕业生推荐表(附件1);②《辽宁师范大学2023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附件2);③以上材料一式一份报送至研究生院研究生管理与就业办公室(文科1号楼612办公室),并将《辽宁师范大学2023届研究生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lnnumaster@163.com,文件请以此命名:学院(中心)+校优汇总名单

2.数据报送截止时间:2022年12月5日17:00推荐材料纸质版报送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7日12:00,逾期不报视为放弃资格。

五、填表说明

1.《辽宁师范大学2023届研究生优秀毕业生推荐表》一式一份,A4纸打印,院系意见由学院(中心)负责人手写并签字,需加盖学院行政公章。

2.《辽宁师范大学2023届研究生优秀毕业生推荐表》其他部分的填写参考附件1样表中的红色字体,打印前样表中红色字体需要删除。

六、联系方式

研究生院研究生管理与就业办公室(黄河路校区文科一号楼612室)

联系人:张丽萍

联系电话:0411-82153322

报送邮箱:lnnumaster@163.com


附件:1.辽宁师范大学2023届研究生优秀毕业生推荐表

2.辽宁师范大学2023届研究生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



研究生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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