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切实做好新形势下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充分发挥优秀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成长观和择业观,中共大连市委高校工委、大连市教育局决定在全市高校推荐2020届优秀毕业生。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普通高校研究生推荐总数按照其应届毕业生总人数(注:以辽宁省教育厅毕业办审核通过的资格审查数为统计标准)的3%评选,各学院(中心)人数分配见附表1。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学校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本学年无纪律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学习成绩优异,曾获得校级或以上奖励;
4.热爱集体,团结同学,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活动,在各项活动中能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5.有较强的创新精神,积极参加创新创业活动,在校期间有重要发明创造或为学校、为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
6.具有正确的就业观与择业观,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支援西部建设、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
1.评选工作由各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负责组织开展,要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优秀毕业生推荐工作,严格按照推荐条件广泛听取学生和教师的意见,增强推荐工作的透明度,确保推荐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2.各学院要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按文件规定的比例确定候选人并在校园内公示,经主管领导审核后,报研究生院就业办公室,就业办公室整理后报市委高校工委、市教育局审批。
3.经学院审核后,将《大连高校2020届优秀毕业生登记表》(见附件1)和《大连高校2020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见附件2)一式一份报送研究生院就业办公室(研究生院612办公室),同时将《大连高校2019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电子版发送276286516@qq.com邮箱。
4.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20日17:00。
5.各学院要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广泛听取学生和教师的意见,增强评选工作的透明度,确保评选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3.“所在院(系)对学生的思想政治评定”处加盖学院党总支章。
附表1:大连市2020届研究生优秀毕业生人数分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