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师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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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遴选工作的通知

2025-11-12  点击:[]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依据我校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等文件,结合我校研究生培养工作需要,现启动2025博士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各单位要从政治素质、师德师风、学术水平、育人能力、指导经验和培养条件等方面选聘研究生导师。现将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遴选条件

申请学术型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必须符合《辽宁师范大学学术型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辽师大校发〔2022〕38号,附件1)规定的遴选条件;申请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必须符合《辽宁师范大学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辽师大校发〔202571号,附件2)申请应用心理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必须符合《辽宁师范大学应用心理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辽师大校发〔202572号,附件3)规定的遴选条件,“特需学科”“教育学一流学科”等申报学博导师资格人员,可按照学校标准或者本学科相应标准参加遴选。

二、遴选程序

1.申请人登录研究生管理系统(https://yjsgl.lnnu.edu.cn/)向学位授权点所在学院提出申请(操作方法参考附件4)。

2.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对初审合格的申请人进行表决,获全体委员人数半数以上同意,院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复审。

3.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审核申请人的申报材料,党委教师工作部负责审核申请人的师德师风。

4.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将经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送三名外单位同行专家进行双盲评审。评审结果分为“通过”和“不通过”两档,三份外审意见全部为“通过”,可认定该申请者通过校外专家评审。

5.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对申请人进行表决,获全体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半数以上同意,校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者即获得博导资格。

三、其他事项

1.各级各类科研成果级别的认定,均须依据科研处最新发布的文件规定执行。

2.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导师资格可同时申报,需分别填报、分别遴选,申请博导近五年科研成果统计时间节点为20201月1日-20251031日;申请人提交《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系统打印)一式二份,由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签署意见后,连同学历、学位证书和发表论文等支撑材料(原件由学院审核)的复印件及汇总表(系统打印,汇总表需加盖单位公章)于1124日提交至研究生院学位办,冯敬一(文科1号楼626室)。

附件1:辽宁师范大学学术型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辽师大校发〔2022〕38号)

附件2:辽宁师范大学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辽师大校发〔202571号)

附件3:辽宁师范大学应用心理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辽师大校发〔202572号)

附件4:辽宁师范大学导师遴选说明书



辽宁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2025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