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依据我校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等文件,结合我校研究生培养工作需要,现启动2025年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各单位要从政治素质、师德师风、学术水平、育人能力、指导经验和培养条件等方面选聘研究生导师。现将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遴选条件
申请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必须符合《辽宁师范大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遴选条例》(辽师大校发〔2022〕40号,附件1)规定的遴选条件;申请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资格必须符合《辽宁师范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遴选条例》(辽师大校发〔2022〕41号,附件2)规定的遴选条件,特需学院申报导师资格人员,可按照学校标准或者本学院相应标准参加遴选。
二、遴选程序
1.申请人登录研究生管理系统(https://yjsgl.lnnu.edu.cn/)向学位授权点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操作方法参考附件3)。
2.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对初审合格的申请人进行表决,获全体委员人数半数以上同意,经分委员会主席批准后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复审。
3.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审核申请人的申报材料,党委教师工作部负责审核申请人的师德师风。
4.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对申请人进行表决,获全体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半数以上同意,校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者即获得申请的硕导资格。
三、其他事项
1.各级各类科研成果级别的认定,均须依据科研处最新发布的文件规定执行。
2.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导师资格可同时申报,需分别填报、分别遴选,申请硕导近三年科研成果统计时间节点为2022年1月1日-2025年10月31日。
3.申请人提交《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系统打印)或《职业导师申请表》(附件4,直接填写表格)一式二份,由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签署意见后,连同学历、学位证书和发表论文等支撑材料(原件由学院审核)的复印件及汇总表(系统打印,汇总表需加盖单位公章)于11月24日前提交至研究生院学位办,冯敬一(文科1号楼626室)。
附件1:辽宁师范大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遴选条例(辽师大校发〔2022〕40号)
附件2:辽宁师范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遴选条例(辽师大校发〔2022〕41号)
附件3:辽宁师范大学导师遴选说明书
附件4:职业导师申请表
附件5:辽宁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遴选条例补充规定
辽宁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2025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