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师大校发〔2021〕75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校教育博士指导教师队伍建设,依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博士生导师岗位管理的若干意见》(教研〔2020〕11号)等文件,结合我校教育博士研究生培养建设发展需要,经研究,学校组织开展教育博士指导教师资格的认定工作。经教师本人申请,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审、推荐,党委教师工作部审核师德师风考核结果,研究生院复核,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下列同志具备教育博士指导教师资格,具体名单如下:
序号
申请领域
学院
姓名
1
学校课程与教学
体育学院
于英
2
邰峰
3
姜勇
4
全海英
5
历史文化旅游学院
李玉君
6
生命科学学院
杨红
7
董维兵
8
徐扬
9
地理科学学院
孙才志
10
郑德凤
11
郭建科
12
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学院
孙晓鹏
13
李玉斌
14
文学院
洪飏
15
王虎
16
原新梅
17
乔世华
18
李红梅
19
马克思主义学院
栾亚丽
20
林建华
21
化学化工学院
宫利东
22
赵东霞
23
刘翠
24
心理学院
胡金生
25
刘文
26
隋雪
27
物理与电子技术学院
吕剑波
辽宁师范大学
2021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