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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七届全国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

2025-03-13  点击:[]

各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推动落实《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分类发展的意见》《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2024-2035 年)》等文件的要求,持续推进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开发和案例教学工作,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将组织开展第七届全国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征集工作。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征集对象与范围

1. 征集工作主要面向高校教师,不接受硕士研究生、基础教育领域教师(含学校管理者)为第一作者的教学案例。

2. 征集教学案例面向教育专业学位硕士层次的所有专业领域。

3. 征集教学案例为文字案例。

4. 教学案例选题切忌陈旧,不可与既有入库案例简单重复,要紧密结合基础教育领域和职业技术教育领域教育、教学、管理实践的新要求、新趋势和新问题。不接受高等教育领域的案例。

二、规范与质量要求

1. 版权、形式、体例格式和内容规范上须符合《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收录规范(试行)》(附件 1)要求。

2. 教学案例要以《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标准》(附件 2)为依据,充分指向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教学需要。

3. 教学案例须自行查重,重复率不得超过 15%(含案例正文和教学指导手册)。

三、提交方法与时间

1.培养单位推荐:征集工作不接受个人提交的教学案例。各培养单位须对本单位人员的教学案例进行初审,最多可向学校推荐3篇教学案例。推荐的教学案例和本单位的教学案例汇总表(附件5)电子版请于6月20日17时前发送至邮箱lyuchenxi@163.com。

2.提交系统:通过各培养单位初审并获得学校推荐的教学案例,由第一作者上传至中国专业学位案例中心案例库系统(https://case.cdgdc.edu.cn),投稿活动名称为“第七届全国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征集”。提交系统的文档统一以“案例正文-案例名称”“教学指导手册-案例名称”的形式命名。在系统中提交教学案例时,须同时提交作者授权书(附件3)、单位授权书(附件4)和查重报告书(主流查重机构即可)。单位授权书为案例对象所在单位的授权书,不是案例编写者所在单位的授权书。譬如,教学案例是基于A小学的教育教学实践撰写的,就须提供A小学的授权书。


3. 时间安排:教学案例提交案例库系统的起止时间为 2025年6月28日—7月10日。案例负责人及成员须提前在系统中注册“教师/投稿作者”身份。此外,若教学案例汇总表信息有更改,需在7月10日前及时联系工作联系人进行更新。

四、案例评审与收录

教指委组织专家对各培养院校推荐的教学案例进行评审。通过评审和审议的教学案例,将收录至中国专业学位案例中心案例库。

五、联系方式

工作联系人:吕晨曦

联系电话:82159196


附件1: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收录规范(试行)

附件2: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标准

附件3:作者授权书

附件4:单位授权书

附件5:提交教学案例汇总表

附件6:参照案例(结构与形式参照)


研究生院

2025 年 3 月 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