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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五届全国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

2023-02-07  点击:[]

各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持续推动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开发和案例教学工作,进一步深化教育专业学位课程与教学改革,着力提升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将组织开展第五届全国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征集工作。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征集对象与范围

1.征集工作主要面向高校教师,不接受硕士研究生为第一作者的教学案例。

2.征集教学案例面向教育专业学位硕士层次的所有专业领域。

3.征集教学案例为文字案例,目前不接受视频案例。

二、规范与质量要求

1. 版权、形式、体例格式和内容规范上须符合《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收录规范(试行)》(附件1)要求。

2. 教学案例要以《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标准》(附件2)为依据,充分指向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教学需要

三、提交方法与时间

1. 征集工作不接受个人提交的教学案例。各培养单位须对本单位人员的教学案例进行初审,最多可向学校推荐3篇教学案例。推荐的教学案例请于3月25日17时前发送至邮箱lyuchenxi@163.com

2. 通过各培养单位初审并获得学校推荐的教学案例,由第一作者上传至中国专业学位案例中心案例库系统(https://case.cdgdc.edu.cn)。在系统中提交教学案例时,须同时提交作者授权书(附件3)和单位授权书(附件4)。单位授权书为案例对象所在单位的授权书,不是案例编写者所在单位的授权书。譬如,教学案例是基于A小学的教育教学实践撰写的,就须提供A小学的授权书。

3. 教学案例提交案例库系统的起止时间为202332747。相关培养单位请于2023410日前,将本单位提交系统的教学案例汇总表(附件5)电子版发至lyuchenxi@163.com

四、案例评审与收录

1. 教指委组织专家对各培养院校推荐的教学案例进行评审,并将最终结果提交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审议。

2. 通过评审的教学案例,将收录至中国专业学位案例中心案例库。

 

    

附件1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收录规范(试行)

附件2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标准

附件3作者授权书

附件4:单位授权书

附件5提交教学案例汇总表

附件6参照案例(结构与形式参照)

 

 

研究生院

2022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