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型硕士
当前位置: 首页 >> 培养与学位 >> 专业型硕士 >> 正文

关于2019届在职联考硕士研究生学位相关工作的通知(研字[2019]7号)

2019-03-04 本站编辑 点击:[]

各培养单位、延期申请学位的在职联考硕士研究生:

2019年上半年在职联考硕士研究生的论文答辩和学位申请工作即将开始,为使这项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程序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资格审核:论文答辩前必须进行资格审核,参加答辩的研究生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必须通过规定的课程考核、完成研究性实践考核、科研任务和自学计划等,成绩合格。教育硕士要求有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的一篇与申请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在学期间完成,第一作者)。

二、论文要求:教育硕士学位论文对所研究的课题应当有新的见解,表明作者具有从事教育科学研究工作和运用现代教育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公共管理硕士学位论文选题要符合公共管理改革实践,要具有较强的应用价值和一定的理论意义,杜绝与公共管理硕士培养目标不符的或空泛不实的选题。

三、论文评审:论文评审实行校外通讯评审和校内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法,校外通讯评审由研究生院组织,校内专家评审由各学院聘请两位校内具有副高职以上职称的本学科专家评阅论文(也可聘请校外专家)。凡是论文通讯评审没有通过者,不得参加本次论文答辩。

四、答辩委员会

答辩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其中至少有1位具有高级职称的校外同行专家(各专业学位中心请根据自身专业学位的特点聘请专家)。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由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担任,另设秘书一人(或由某一委员兼任)。答辩委员会组成由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定通过。接受答辩的研究生的导师不得作为答辩委员会成员。

五、论文答辩

学位论文应至少提前一周送达答辩委员会成员。答辩前除审阅论文外,还必须审阅《开题报告书》(艺术硕士为《创作策划书》)。答辩前三天应在公告栏张贴海报。答辩委员会根据答辩情况,就是否授予硕士学位做出决议。决议采取不记名投票的方式,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得通过。决议经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后报送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论文答辩必须有记录。

学位论文答辩没通过者,经论文答辩委员会同意,可在半年内修改论文,重新进行学位答辩一次,再不通过者,取消学位申请资格。

学位答辩工作必须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的原则,做到实事求是。每位研究生论文答辩的时间应不少于1小时。

参考程序:

(1)宣布答辩委员会组成情况;

(2)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会议开始;

(3)导师介绍研究生自然情况、思想政治表现、学习态度、各门课程学习成绩、专业实践情况等;

(4)研究生汇报学位论文及其工作情况;

(5)答辩委员会成员和与会人员质询;

(6)休会15分钟左右,研究生准备答辩;

(7)复会,进行答辩;

(8)答辩委员会秘书宣读导师评语和论文评阅人评语;

(9)休会5分钟左右,答辩委员会(导师回避)投票表决,并起草、讨论决议。

(10)复会,答辩委员会主席宣读决议并公布表决结果,宣布散会。

六、具体时间安排:

(一)3月9日前,各学院教学秘书在研究培养管理系统中审核本课程成绩,凡未通过审核的研究生不具备申请条件。

(二)3月11日—15日培养单位做好以下工作

1、上交未通过学位资格审核的学员名单及延期毕业申请(只能延期至12月答辩)。

2、学位论文情况汇总表(按学号顺序,学院审核签字并盖章)。电子版发送至7555697@qq.com

3、通过审核的研究生于2019年3月20日24时前在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http://210.47.208.33/)中上传外审论文(匿名),登录账号为本人学号,初始密码为123456,文件扩展名必须为.doc格式。导师请于3月22日八点前在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中审核完毕。

4、3月15日前上交申请教育硕士学位的《申请人成果目录表》和学院审核通过的科研成果复印件。

(三)3月23-25日研究生院对学位论文进行检测,对检测结果的处理见《辽宁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规定与管理办法》,并于3月25日前反馈检测结果。检测未通过需要进行修改的论文,请于3月29日前以学院为单位直接交电子版给学位办。

(四)4月1日—5月10日论文外审评阅阶段。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委托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网上评审;各学院聘请2位专家进行校内评审,内审如果有未通过的,将结果上报研究生院。

(五)5月20日前领取《硕士专业学位申请书》一式2份。

(六)6月5日前,各培养单位组织论文答辩,答辩前报《硕士学位论文答辩会报告单》,答辩结束后将《答辩情况报告单》报608房间。

(七)6月12日前各学院向研究生院报送论文答辩通过学员的下列材料:

1、《专业硕士学位基本信息表》1份(粘贴2寸彩色蓝底照片,与学位证书的照片一致)。

2、学位证照片:每个学员一张2寸蓝底彩色照片(与注册照片同版)电子版照片发到7555697@qq.com

3、学位论文1份(封皮用浅绿色皮纹纸、版权页签字)。

4、学位论文电子版1份(以专业为单位)。

5、硕士学位证书信息核对表(答辩通过者本人核对无误签字,学院审核签字盖章)。

6、答辩通过的学员于2019年6月15日24时前在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http://210.47.208.33/)中上传学位论文。

(八)各学院送交校综合档案室归档材料(比照在校研究生办理):

1、《硕士专业学位申请书》1份,(粘贴2寸彩色照片)。

2、《开题报告书》1份。

3、《答辩记录》1 份。

4、《论文答辩表决票》3-5份。

5、《教育硕士培养方案》1份。

6、《研究性教学实践活动考核表》1份。

7、学位论文1份(封皮为浅绿色皮纹纸)。

8、论文评阅书2份。

9、辽宁师范大学2016级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成绩单1份。

注:所有材料必须用蓝黑碳素水笔工整填写,不符合要求一律退回。

为保证按时提交以上各项材料,请各学院在本通知规定日期前作好预留,申请学位学员应以各学院要求的时间为准,逾期不再受理。

(九)预计6月中旬召开校学位审定会,审议通过者,授予教育硕士、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

硕士专业学位申请是一项政策性、原则性、学术性极强的工作,要求各学院主要领导、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及相关导师、管理人员对此高度重视,严格执行有关政策和本通知,杜绝弄虚作假和任何违纪问题,如有违纪者,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坚决维护我校研究生教育声誉。

辽宁师范大学研究生学院

2019年2月28日

申请人下载材料:(均为A4纸)(http://master.lnnu.edu.cn/webroot/master/xygzxz/

1、学位论文书写格式及版式要求

2、申请人成果目录表

3、论文开题报告

4、专业硕士学位个人信息表(用文字填报、粘贴照片)

5、关于注册照片的要求

教学秘书下载材料(均为A4纸):

1、学位论文信息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7555697@qq.com

2、硕士学位论文评阅意见书(综合) (双面打印)

3、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表决票

4、答辩记录(双面打印)

5、硕士学位论文答辩会报告单

6、答辩结果报告单

办公电话:

研究生院:0411-82154765 陈老师

法学院:0411-85997002 董老师

文学院:0411-85992305 王老师

马克思主义学院:0411-82158311 闫老师

历史文化旅游学院:0411-85827041刘老师

外语学院:0411-82159596 魏老师

教育学院:0411-82158312 彭老师

心理学院:0411-82156430 王老师

数学学院:0411-82158356 白老师

物理与电子技术学院:0411-82159087 孟老师

化学化工学院:0411-82158329 毛老师

生命科学学院:0411-85827069 黄老师

城市与环境学院:0411-82158542 刘老师

计算机与信息技术:0411-85992005 张老师

体育学院:0411-82159375 铁老师

美术学院:0411-82156957 石老师

音乐学院:0411-82158537 张老师

政府与管理学院:0411-82159506 宫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