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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辽宁师范大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位审核科研成果要求》的通知

2025-07-16  点击:[]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和综合素质,现开展2025版《辽宁师范大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位审核科研成果要求》修订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各培养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结合学科特点及发展趋势,研究制定新的科研成果要求;

2.各培养单位在审核学位申请时,须严格执行学位审核的科研成果要求,要有明确的审核程序与结论依据,研究生院将严格对照科研成果要求进行审查;

3.各培养单位制定的科研成果要求,不应与校级相关规定相抵触。

4.修订后的科研成果要由主管院长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将签字盖章版拍照或扫描后连同word版于2025724日前发送至邮箱lihanlai_lnnu@163.com。如经研判后不需修订也要进行反馈。

4.新制定的科研成果要求经学校审核通过后原则上从2025级研究生开始执行。

研究生院   

2025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