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和综合素质,现开展2025版《辽宁师范大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位审核科研成果要求》修订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各培养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结合学科特点及发展趋势,研究制定新的科研成果要求;
2.各培养单位在审核学位申请时,须严格执行学位审核的科研成果要求,要有明确的审核程序与结论依据,研究生院将严格对照科研成果要求进行审查;
3.各培养单位制定的科研成果要求,不应与校级相关规定相抵触。
4.修订后的科研成果要由主管院长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将签字盖章版拍照或扫描后连同word版于2025年7月24日前发送至邮箱lihanlai_lnnu@163.com。如经研判后不需修订也要进行反馈。
4.新制定的科研成果要求经学校审核通过后原则上从2025级研究生开始执行。
研究生院
2025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