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和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文件精神,推进我校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充实研究生教学内容,打造一批反映我校水平和特色的研究生教材,提升学习研究生教育整体水平,经研究决定开展辽宁师范大学研究生教材建设项目申报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 申报条件
1.教材建设应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充分反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反映相关学科教学和科研最新进展,反映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对人才培养提出的新要求。
2.教材建设项目的申报及教材编写,须融入思政元素,强化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国主义教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教育家精神弘扬、法治意识培养、诚信教育、社会责任与道德教育、科学精神与创新意识培养、人格塑造与心理健康教育、实践能力与劳动教育、可持续发展与生态文明教育等相关内容。
3.申请人应为我校从事研究生教学的教师,政治立场坚定,学术功底扎实,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在本学科有深入研究和较高造诣。
4.申报的教材必须是用于研究生教学的教材。全册教材(上、中、下册等)、成套教材(理论教材与配套实验或数字化教材、教师用书与学生配套用书等)以及系列教材原则上按照一个项目申报。
5.申请教材建设的课程应为:全校性研究生公共课程;课程建设基础好、教学与学术水平高、覆盖面较宽的研究生专业课程;反映学科重要前沿领域、具有跨学科与交叉学科性质的研究生课程。
6. 已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奖励或立项出版的教材,不再参加研究生教材建设的立项。无重大内容更新的修订版教材不予立项资助。
二、组织与管理
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负责项目的初评推荐,研究生院负责项目的立项审核、中期检查、评估验收等管理工作。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把研究生教材建设作为学科专业建设、教学质量、人才培养的重要内容,加强对教材建设的项目申报、推荐与实施过程的管理、检查和监督,精心组织,规范管理。
三、申报与立项
1.申请人填写辽宁师范大学研究生教材建设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连同有关支撑材料提交至所在培养单位。
2.培养单位初审。各培养单位对申请人的师风师德、业务水平、工作基础以及申请书内容的真实性等进行审查,签署推荐意见,汇总后报研究生院。
3.研究生院复审。申报的教材按专业学位和学术学位两个类别复审。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立项资助名单,公示后无异议的正式立项。
4.教材建设负责人在立项名单公布后签订教材建设任务责任书,并开始承担任务书规定的相关责任。如无特殊情况,在规定时间期限内不签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项目实施
1. 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教材主编)制,项目负责人负责教材建设的整体规划和实施,承担与教材有关的学术与法律责任。若编写计划、主要参编人员需要进行重大调整时,须及时提出变更申请,由所在培养单位签署意见后,报研究生院批准。
2. 项目建设周期为2年,2年内需结题验收。若项目确需延长建设的,需向研究生院提交进展情况、延期建设计划。项目最长可申请延期1年。延长期间未能完成项目的,视为结题验收不合格。
3. 项目立项建设1年时,研究生院组织有关专家按照建设内容和建设指标对建设项目进行中期检查。项目负责人提交项目进展情况报告和教材初稿,由所在培养单位审核后,报研究生院。由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审稿,项目负责人根据专家意见对书稿再次进行修改。
凡未按计划进行教材建设或进展缓慢达不到预期目标的,将停止资助并取消该教材建设资格。
4. 建设周期(2年)结束后,由研究生院组织有关专家根据项目申报时提出的建设目标和成果进行评审验收。
5. 获资助出版的研究生教材,须在教材的显著位置统一标注“辽宁师范大学研究生教材建设项目资助教材”。教材出版后,交研究生院6本存档,用于评奖和交流。
五、经费管理
1.批准立项建设的教材,学校将给予经费资助。首批拨付经费在项目立项后,待教材正式出版并通过学校验收后下拨剩余资助经费。
2.资助教材建设经费实行专款专用,由项目负责人具体管理使用。经费使用按照财务处相关规定执行。
3.对未按项目任务书要求完成任务的,五年内不得再申请教材建设项目。
4.对于结题优秀的项目,将优先推荐参评国家级、省级优秀教材评选。
六、材料报送
1.受理材料
申请书、汇总表、专家推荐表及书稿纸质版各1份;相关成果的引用、转载、获奖等其他佐证材料,查重证明,教材编写人员政治审查表各1份。以上材料纸质版由所在单位报送至研究生院培养办,电子版发送至邮箱lyuchenxi@163.com。
2.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4月17日。
3.联系方式
联系人:吕老师、电话:82159196
研究生院
2025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