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研究生教育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全国、全省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落实《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深化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创新 推进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辽教发〔2020〕39号),鼓励和调动广大教师积极探索遵循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教学规律,培育高水平、有特色的研究生教育教学研究成果,推动研究生教育更好地适应辽宁全面振兴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依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度辽宁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辽教办[2024] 12号),学校决定开展2024年度校级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以下简称“研究生教改项目”)的立项工作及省级项目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范围
研究生教改项目参与人员为从事研究生教育相关工作的教学一线人员及教学管理人员,立项范围参照《2024 年度辽宁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指南》(以下简称《立项指南》,详见附件1)。立项名称不应直接使用《立项指南》中的某一条作为具体的研究题目,应参考《立项指南》,确定具体申报项目名称。研究生教改项目应符合新时代国家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的总体要求,遵循辽宁省研究生教育发展战略,紧密围绕培养德才兼备高层次创新型人才需要,主要研究在教育教学改革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及研究生招生、培养、管理、学位授予和就业等具体问题。
对于2022年度、2023年度已立项的校级研究生教改项目,申请人可对材料进一步完善申报省级项目;申报材料需按照本次工作通知的相关要求进行报送,并在汇总表的“备注”栏中标注“2022或2023年立项的校级项目”。
二、项目申报基本条件
1.项目申报及参与人员须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坚持立德树人,为人师表。
2.项目选题应围绕《立项指南》,并密切关注研究生教育发展过程中亟待解决的重大、重点和热点问题,坚持问题导向,注重探索规律。
3.项目研究内容应符合新时代对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培养要求,致力于研究解决培养高层次创新型人才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重点和难点问题,研究内容应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前瞻性和先进性。
4.原则上,项目申报主持人和项目组成员应为我校在岗教师。主持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历,有一定的研究水平和组织能力,能作为项目实际主持者,并担负实质性的研究工作。
5.项目人员组成需合理、规模适度、队伍精干。项目组人员(含主持人)原则上不超过5人,所有成员必须是直接参加项目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者。
6.已经列入教育部、省教育厅及其他单位立项的研究生教改项目或其子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已获得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的项目无重大创新的不得重复申报。
7.研究生教改项目实行主持人负责制,全面负责项目进度与质量管理。在所主持的省校级研究生教改项目通过结题验收前,不得申报新的研究生教改项目。参加人不得同时参加2 个以上研究生教改项目。
8.申报材料应提交给主持人和项目组成员所在单位进行审核。项目申报主持人须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在申请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除取消项目申请资格外,对有关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并取消其申报下一轮各级教改项目的资格。
三、立项基本原则
突出重点。重点资助受益面广、推广价值大、对人才培养质量提升有重要作用的项目,带动和整体推进我校及辽宁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
鼓励创新。鼓励紧密结合研究生培养实际,在已有研究和探索的基础上,从政策措施、理论探讨、研究方法、实践应用、成果推广等不同层面探索新的途径和领域,力求突破。
面向一线。从事研究生教学、指导和管理一线的教师申报。
支持联合。支持跨学校、跨学院、跨学科联合申报;支持吸纳政府、行业、企事业单位人员参与项目研究。
四、项目管理与要求
1.学校项目评审遵循 “教师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立项”的原则。并将优秀项目限额向省教育厅推荐。
2.学校将加强对研究生教改项目的过程监督管理,开展项目的中期检查工作。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不定期对项目研究状况予以评估,对执行不力的项目,视具体情况给予提醒或撤销其教改项目资格的处理。
3.对不按规定报送中期报告书或被撤销的项目,学校将停止其经费使用,2 年内不得再申请研究生教改项目。
4.项目研究期限一般不超过2 年。对无故不能完成研究任务或自行中止的省级项目,将予以撤销,取消项目主持人3 年内申报研究生教改项目的资格,同时学校下次申请省研究生教改立项的推荐名额数量也将被核减。
5.省级研究生教改项目实行两级管理。省教育厅发布立项通知、组织专家评审、确定立项项目和结项验收。学校负责组织项目申报、择优推荐项目和对项目进行过程管理。
6.省级项目实施过程中,当项目研究计划、主要研究人员、研究时限需要进行重大调整时,须由项目主持人填写(项目主持人调离由所在单位负责)项目调整申请,报省教育厅审定。违反者将撤销其承担的项目,并不得申报新一轮项目。
7.省级项目由省教育厅组织结题验收。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由教育厅颁发结题证书。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项目不予通过验收:(1)未完成研究计划或未实现预期成果;(2)提供的结题材料数据不真实、不完整;(3)擅自修改、变更研究内容、研究计划等。此外,项目研究成果归属于单位。对于多单位联合完成的项目,凡存在知识产权纠纷的不予验收。
8.省研究生教改项目的研究成果(包括专著、论文、软件、数据库、专利等)公开出版(或发表)时,应标注“辽宁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资助项目”和立项编号,在国际期刊发表论文、出版专著等成果, 均应标注“ Postgraduate Education Reform Project of Liaoning Province”,未标注的不予列入该项目的验收材料。
五、其他要求
1.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做好申报材料审核,项目申报主持人所在单位须对项目申报主持人和申报项目的合规性、真实性进行审核。
2.省内高校联合申请的项目,占用第一申请单位的推荐名额。与“三省一区”高校(不包括辽宁省内的高校)或与省外高水平大学联合开展的研究生教学改革项目不受推荐名额限制。
六、材料报送
1.《2024年度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请书》(请以申报主持人所在单位的名称-指南题号-项目名称-主持人姓名命名,详见附件2);
2.《2024年度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请书》匿名版(不得出现申请人个人和学院或中心、部门的信息);
3.《2024年度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汇总表》(附件3)。
以上材料电子版(包括word版和pdf版)须以学院(中心或部门)为单位发送至邮箱lyuchenxi@163.com,并视为学院(中心或部门)根据学校要求对申报材料已进行审核。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31日14时,以发送邮件时间为准,学校不受理教师个人发送的申报材料。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吕老师
联系电话:82159196
附件:1.2024 年度辽宁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指南
2.2024 年度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申请书
3.2024 年度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推荐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