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研究生培养单位:
按照《辽宁省教育厅关于确定2023 年度辽宁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的通知》要求及学校规定,所有2023年立项的省级、校级项目均需开展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工作。为切实发挥项目的引领作用,培育高端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确保项目顺利通过省教育厅和学校组织的检查及验收工作,现对项目实施做如下要求。
一、 具体要求
1. 所有项目按照《辽宁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进行管理。省级、校级研究生教改研究项目建设周期一般为两年,原则上不超过三年。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时间将分别于2024年底和2025年底之前完成,具体时间将根据辽宁省教育厅的工作要求另行通知。
2. 研究生教改研究项目实行项目主持人负责制度,项目主持人要具体负责项目的调研论证、方案设计、成果总结、实践应用和经费使用等工作。
3. 省级研究生教改研究项目由省教育厅负责管理,校级项目由研究生院负责管理。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不定期对省级项目研究状况予以评估,对执行不力的项目,视具体情况给予提醒或撤销其教改研究项目资格的处理。
4. 项目所在单位要加强对研究生教改研究项目的过程监督管理,负责项目的指导工作。各项目要在接到本通知后召开项目组全体成员会议,制定具体的实施计划。
5. 各项目要注重突出创新性、实效性,项目组成员要充分发挥优势,相互配合、密切合作,提交高水平、高质量的研究成果。
6. 项目所在单位要高度重视研究生教改研究项目建设过程管理及成果凝练、应用与转化,及时将项目研究阶段成果应用到高层次人才培养工作的实践中。
7. 研究生教改项目的研究成果(包括专著、论文、软件、数据库、专利等)公开出版(发表时),省级项目应标注“辽宁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资助项目” 和立项编号、校级项目应标注“辽宁师范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资助项目” 和立项编号;在国际期刊发表论文、出版专著等成果,均应标注“ Postgraduate Education Reform Project of Liaoning Province”或“ Postgraduate Education Reform Project of Liaoning Normal University”。未标注的不予列入该项目的验收材料。
8. 项目组成员在项目建设期内原则上不允许变更,对因工作变动等原因不能继续研究者,需经本人及项目所在单位同意,报研究生院审批(省项目报省教育厅审批)。项目实施过程中,当项目研究计划、研究时限需要进行重大调整时,须由项目主持人填写(项目主持人调离由所在单位主管领导负责)项目调整申请,经所在培养单位签署意见后,省级项目报省教育厅备案、校级项目报送研究生院备案。违反者将撤销其承担的项目,并不得申报新一轮项目。
9. 对无故不能完成研究任务或自行中止的项目,按规定予以撤销,取消项目主持人3年内申报研究生教改项目的资格。
10. 省级项目由省教育厅组织结题验收,校级项目由研究生院组织校外专家进行结题验收。通过结题验收的省级项目由教育厅颁发结题证书,通过结题验收的校级项目由学校颁发结题证书。省级项目验收重点考察如下几个方面:项目研究计划及预期成果的实现情况;提供结题材料的数据真实、完整性情况;研究内容、研究计划的执行情况等。校级项目的验收工作参照省级项目的要求执行。
二、项目经费
另行通知。
三、其他
请各相关研究生培养单位重视省级校级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的管理及结题验收工作,督促各项目主持人认真开展项目研究。各项目主持人需提前谋划,做好分工,按照项目计划有序实施,确保项目顺利通过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
工作联系人:吕老师
联系电话:82159196
研究生院
2023年10月23日
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