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辽宁省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工作的通知》(辽学位办〔2022〕12号),我省2022年论文抽检工作已开始组织实施,现将我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抽检范围与数量
本次抽检论文的范围为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期间,在辽宁省报送(备案)的所有硕士学位论文,其中包括我校103篇论文,涉及21个学院(中心)。
二、抽检原则
1.按照重点抽取和随机抽取相结合的原则在学位授予信息库中产生抽检名单,抽检学位论文清单见附件一。
2.委托省外相关单位负责此次评审。
3.每篇论文送3位专家进行评审。 3位专家中有2位以上(含2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学位论文,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3位专家中有1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学位论文,另外再送2位同行专家进行复评。2位复评专家中有1位以上(含1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学位论文,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
三、结果处理
依据《辽宁师范大学关于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结果的处理办法》,学校将对出现“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培养单位、指导教师、论文作者进行责任追究。
四、工作流程
1.提交材料
电子版论文(pdf版,匿名)、摘要(txt版)和抽检硕士论文汇总表纸质版、电子版(附件二)。要求:
①论文名:按照“10165_二级学科码_系统赋予的编号_LW”的规则命名;摘要名:按照“10165_二级学科码_系统赋予的编号_ZY”的规则命名;②论文中不得出现反映作者、指导教师及学位授予单位情况的内容。
2.材料上报截止时间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务必于10月10日17:00前,以学院(中心)为单位将学位论文电子稿(pdf版)、摘要(txt版)、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lihanlai_lnnu@163.com,汇总表纸质版报送至研究生院608室。
3.工作要求
省抽检“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存在不仅影响学校的声誉,还会在学科评估和上级的经费下拨中有所体现。请各培养单位严肃认真对待,接到抽审名单的第一时间召集相关导师,以会议的形式强调一下此项工作对于导师本人、学科、学院以及学校的重要性,请导师跟学生认真的修改和完善论文,并由主管院长牵头组织对抽中的学位论文再审查再把关。有条件的单位可根据工作实际,将论文交送至学位评定分委会审议后再上报学校。
研究生院
2022年10月2日
附件一:2022年省抽检硕士学位论文名单
附件二:2022年省抽检硕士学位论文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