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下半年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即将开始,为使答辩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资格审查:学位论文答辩前必须进行资格审查,参加答辩的研究生必须通过规定的课程考试,修满规定的学分,完成教学实习、社会实践任务,成绩合格。科研达到规定要求。
二、学位论文要求及论文评阅:硕士学位论文对所研究的课题应当有新的见解,表明作者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学位论文写作及印制格式请按规定的要求进行(见研究生院网页表格下载处)。答辩前,应聘请两位本学科专业的专家评阅论文,其中必须有一位校外专家。评阅人应该按有关提纲对论文写出详细的学术评价,供答辩委员会参考。
三、论文答辩:答辩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其中至少有1至2位校外专家。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由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担任,另设秘书一人(或由某一委员兼任)。答辩委员会组成由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确定。接受答辩的研究生的导师不得作为答辩委员会成员。学位论文应提前送给答辩委员会各成员。答辩前除审阅论文外,还必须审阅《开题报告书》等。答辩前三天应在公告栏张贴海报。学位论文答辩工作必须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的原则,做到实事求是。每位研究生论文答辩的时间应不少于1小时。
(3)导师介绍研究生自然情况、思想政治表现、学习态度、各门课程学习成绩、教学实习和社会实践(生产实践)情况、科研成果、获奖情况等;
(8)答辩委员会秘书宣读导师评语和论文评阅人评语;
(9)休会5分钟左右,答辩委员会投票表决,并起草、讨论决议(导师回避)。
(10)复会,答辩委员会主席宣读并公布表决结果,宣布散会。
答辩委员会根据答辩情况,就是否授予硕士学位做出投票。投票采取不记名的方式,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同意,方可通过。答辩委员会决议经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签字后报送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答辩过程应当有记录。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没有通过的,答辩委员会应对是否合乎毕业要求再行投票表决。经论文答辩委员会同意,可在一年内修改论文,重新进行一次学位论文答辩。
请相关研究生于10月11日下班前将电子版论文(匿名版,即隐去导师和作者姓名)提交到研究生院培养信息系统。网址:http://210.47.208.33/,论文格式pdf或者word(.doc)。如不按时提交论文视为申请延期毕业。导师于15日下班前在系统中审核完毕,如遇导师出差等情况请提前完成此项工作。
10月18日前研究生院对论文进行重复率检测,并公布检测结果(重复率40%以上延期;重复在20%-40%之间的进行修改后再行检测,合格后送审,不合格延期)
10月20日-11月30日,为论文外审时间。凡是论文外审没通过的,不得参加本次论文答辩。
1.答辩所需表格请从研究生院网页“常用表格下载-学位工作”处下载。
2.资格审核:12月1日-12月10日。各学院请对申请答辩的研究生的课程成绩、科研成果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资格审核并签署意见。于12月1日前将“资格审核表”、“资格审核汇总表”(见附件)及科研成果复印件(加盖学院公章)报送研究生院培养与学位办公室,逾期一律不再受理。
3.学位论文答辩:12月1日-12月7日。答辩结束后请各培养单位及时上交《答辩情况报告单》。
六、各学院答辩后需整理好下列材料按规定要求送交校综合档案室归档。
1.《授予学历硕士人员登记表》1份(打印版需本人签字)。(报研究生院)
2.硕士学位论文每人1本及学院电子版论文。(报研究生院)